分享到:
婺源县2018—2020年茶产业发展奖励办法
【字体:   

婺源县20182020年茶产业发展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全县茶产业持续、稳步、健康发展,有效推进婺源绿茶“品种、品质、品牌”优化升级,现结合实际,特制订如下奖励办法:

一、奖励资金来源

2018年开始,年度内全县茶叶企业缴纳税收的地方所得部分收入,全部用于茶产业发展奖励。

二、奖项及标准

(一)茶树良种选育繁育

1.设立适制“婺源绿茶”良种选育专项。鼓励产学研协作,发掘地方优异茶树种质资源,培育适制“婺源绿茶”的茶树良种。对选育出适制“婺源绿茶”的国家级、省级茶树良种,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支持茶树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对于新建面积50亩以上的茶树良种繁育基地,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二)生态有机茶园建设

2.按婺源特色生态茶园标准新种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的茶园基地,分两年进行奖补,第一年建园经验收合格每亩奖补600元,第二年茶苗成活率85%以上每亩奖补400元。按有机茶园管理技术规程改造510个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低产茶园,在获得有机认证后每亩补助1000元。

3.扶持茶园申报有机茶认证工作,对新增有机认证茶园面积100亩以上的,在颁证后每个补助2万元(对于重复认证的茶园,只补助1次)。续认证的,每年补助1万元,连续补3年。

4.对于全面完成茶园秋挖工作任务,对考核排位16名的乡(镇、街道、园区)给予奖励,第一名(一等奖)奖励20万元,第二、三名(二等奖)各奖励12万元,第四、五、六名(三等奖)各奖励8万元。

(三)茶叶标准化加工

5.投入100万元以上(其中机器设备投入不少于20万元)的技改扩能项目,经县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验收,县财政给予20万元补助。补助对象按投入资金总量排序,每年补助不超过5家。

(四)市场营销

6.对经县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参加展示展销的企业,每个展位补助1万元,设立特装区的企业每次奖补2万元;在全国名优茶评比活动中,获国家部委颁发金奖(第一方阵)的,每个奖励5万元;获其他省级官方颁发金奖(第一方阵)的,每个奖励1万元;参加全国茶艺竞技、制茶比赛,获国家部委颁发一等奖(第一方阵)的,每个奖励3万元,获其他省级官方颁发一等奖(第一方阵)的,每个奖励1万元。

7.重点瞄准北京、上海、南昌、武汉、太原、西安等一二线城市,设立婺源绿茶专卖店,营业面积大于40平方米,且经营1年以上的,每家一次性补助5万元。

8.对年销售额超过5亿元的茶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年销售额超过3亿元的茶业企业,一次性奖励60万元;对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茶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9.B2C(企业对消费者)网上年销售额超过100万元,年纳税10万元以上的,单个企业给予2万元的平台服务费补助。

(五)品牌建设

10.对荣获中国驰名商标或者获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茶叶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首家另增开拓奖金80万元、第二家另增60万元)。对新获评江西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茶叶企业一次性奖励8万元。支持“婺源绿茶”区域公用品牌申报中国驰名商标,申报工作经费由县财政预算安排。

11.导龙头茶企主动与小微企业进行联合经营,组建企业集团,打造知名婺源绿茶品牌,县政府将给予茶企在享受涉茶的多种项目资金补助、税收补贴的优先权。对在省级以上媒体、高铁站、机场、大型文化广场等地开展婺源绿茶品牌广告宣传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解决,资金总额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六)茶文旅产业融合

12.对以茶业为主营业务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年度新获评为江西省5A级、4A级乡村旅游点的,除享受旅游方面奖励政策(一次性奖励50万、10万元)之外,分别追加30万元,10万元奖励。

13.支持茶叶产品向文化旅游产业延伸。对以婺源茶为原料研发、设计出的适宜婺源旅游市场消费的茶叶旅游商品或文创产品,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奖补。

(七)茶叶技术创新

14.支持企业与科研单位、婺源茶业职业学院建立“产学研用”项目合作,促进茶叶深加工产品开发,对合作开展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研发,并有效进行成果转化的,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备考核验收的,按企业实际投入研发经费30%予以专项经费补助,每个项目原则上补助不超过50万元。研发成果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在业内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奖补。

(八)服务体系建设

15.县茶业局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管理职能,指导和推进县茶业协会正常开展工作,保障协会正常有效运转,充分发挥协会的行业纽带作用,安排专人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事务。县茶业协会要加强对婺源绿茶的品牌管理,证明商标的保护使用;推进《婺源绿茶——江西省地方标准》的实施,维护婺源绿茶品牌荣誉和形象。县财政每年安排20万元的县茶业协会工作经费,用于婺源绿茶品牌的 “四统一”工作(统一形象、统一标准、统一宣传、统一推介)。

16.对作用明显、业绩突出的茶业协会和合作社,县委、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每年表彰先进茶业协会1家,奖励5万元;表彰优秀合作社3家,每家奖励5万元。

三、奖励兑现

17.县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奖励意见报县政府审定后兑现。对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个财政奖补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就高奖励,不重复享受。本办法由县茶业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同时,《婺源县有机茶产业发展奖励办法》(婺办发〔201321号)不再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