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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七·一”表彰优秀共产党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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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民党总字[2015]1

中共婺源县民政局总支部委员会

关于“七·一”表彰优秀共产党员的决定

各党支部:

一年以来,局党总支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带领局机关基层党支部,全体共产党员和干部职工,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目标和“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充分发挥开拓创新精神,工作不断得到提升,为我县民政工作的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涌现出一批优秀共产党员。

为表彰先进、激励进取,经各党支部推荐,局总支研究,决定授予程静飞、李振华、詹贵平、胡  鹏、洪焰根、洪茶生等同志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奋发有为,再创佳绩。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以受表彰的个人为榜样,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努力为我县民政工作作出更大的贡献。

中共婺源县民政局总支部委员会

2015626

                                                 

中共婺源县民政局总支部委员会  201562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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