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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民政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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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婺源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县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措施,草拟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按照管辖权限承担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健全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精减退职老职工救助工作;牵头负责农村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和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指导全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救助机构建设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社区治理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工作,推动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五)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措施、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承办全县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编制县中心城区地名规划,负责地名标准化管理,组织设置地名标志,依法查处违反地名管理规定的行为;承担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发布工作;承担县中心城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承担县级地名图、录、典、志的编纂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县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及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协调并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

   (七)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政策,牵头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护工作,指导各地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

   (八)拟订全县慈善事业发展规划,监督指导慈善活动。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措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

   (十)按职责负责民政系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养老服务、特困供养、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按职责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婺源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保密、机要、安全、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综治、信访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协调推进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

拟订全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储备申报工作,指导建设标准实施工作,负责中央、省级下拨和级民政事业资金综合监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内部审计、民政统计工作。按职责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综合股(基层政权建设股、养老服务股、社会事务股)

拟订全县城乡社区治理政策,督促指导推进全县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统筹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工作,依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促进城乡基层民主有序发展;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督促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拟订全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统筹推进老年人福利、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养老服务市场化、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工作。拟定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政策,牵头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护工作,指导各地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指导国内儿童收养工作。拟订全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全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全救助管理机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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