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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婺源县2017年清明节文明祭扫禁燃禁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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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婺源县2017

清明节文明祭扫禁燃禁放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蚺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婺源县2017年清明节文明祭扫禁燃禁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320

(此件主动公开)

 

 

婺源县2017年清明节文明祭扫禁燃禁放

   

 

清明节是广大人民群众缅怀先人、悼念逝者的传统节日。2017年清明节将至,为了加强全县清明节期间群众文明祭扫禁燃禁放活动的管理,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好安全保障,宣传引导和优质服务工作,营造我县文明、和谐、平安、低碳的祭扫环境,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423),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41),婺源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婺办发〔201412号)等相关要求为准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开展文明祭扫活动,统一思想、完善措施、加强管理、通力合作、努力实现文明低碳祭扫,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社会文明进步,进一步推进全县殡葬改革,为我县创建全国生态城市营造文明、和谐、平安的祭扫环境。

二、目标任务

摒弃传统的燃放鞭炮、焚烧冥币等祭扫方式,大力推行鲜花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会、社区公祭等现代绿色祭扫方式,在保障广大市民清明节祭扫活动安全有序、健康文明、低碳环保的同时,引导广大群众从传统走向文明,从注重实物祭扫转向以精神传承为主。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婺源县2017年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禁燃禁放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县政府办、民政局、宣传部、机关工委、文明办、公安局、交警大队、财政局、教体局、城乡管理局、卫计委、交通运输局、消防大队、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及各乡镇等单位负责人组成,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民政局分管领导担任。各乡(镇、街道、园区)和成员单位要加强领导,把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紧抓好。

2.加大宣传报导。“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为主题,利用电视、网络、短信、专栏、展板等形式,大力宣传燃放鞭炮、焚烧冥币等传统祭扫方式在铺张浪费、污染环境、安全隐患、助长迷信等方面的不良影响,让人民群众认识文明祭扫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营造浓厚的理性祭扫氛围,引导群众采用鲜花、黄丝带、心愿卡、网络等新型、文明、低碳的祭扫方式。

3.开展专项治理。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对辖区内无证生产、销售封建迷信和低俗愚昧祭扫用品的作坊、摊位发现一起,要查处一起,从源头上治理。同时对县殡仪馆内公墓、各村公益性墓地等重点祭扫场所要进行安全巡检,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一旦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留下丝毫安全隐患。

四、时间安排

2017315日至45日。

五、责任分工

1.各乡(镇、街道、园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内群众文明祭扫禁燃禁放活动的安全保障和组织宣传工作,做好交通疏导、摊点管理、治安消防、环境整治、文明祭扫工作,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2.县政府办:负责综合调度全县清明节期间群众文明祭祀禁燃禁放工作。

3.县民政局:牵头负责全县清明节期间群众文明祭扫禁燃禁放工作;安排部署全县清明期间文明祭扫禁燃禁放工作;加强对县万寿山陵园公墓区在清明节期间合理安排人员做好安全巡查工作;通过开展鲜花祭扫、黄丝带、心愿卡等活动,引导群众文明祭祀禁燃禁放。做好文明祭扫禁燃禁放宣传工作的督查工作。县殡葬执法队要提前计划,做好文明祭扫禁燃禁放活动工作方案,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杜绝一切责任事故,在陵园门口悬挂横幅、张帖标语,安排工作人员做好安全巡查工作,引导群众文明祭扫禁燃禁放,并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4.县委宣传部:清明节前组织协调县新闻媒体利用电视、网络、专栏开展殡葬改革和文明祭扫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及时发布文明祭扫禁燃禁放规定,交通路线安排等相关信息。要将鲜花祭扫、网络祭扫、黄丝带、心愿卡等新型文明祭扫方式通过媒体进行重点宣传,特别是宣传在婺源县公墓区内严禁燃放鞭炮、焚烧祭品、销售祭品等活动,做到家喻户晓。

5.县文明办: 325日之前发放《致市民一封信》,将文明祭扫禁燃禁放内容告知于民。

6.县直机关工委:325日之前,负责向全县党政机关公务人员尤其是党员干部宣传中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全县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带头文明祭扫禁燃禁放,积极推动殡葬改革,同时做好亲属及身边人员的宣传引导工作。

7.县公安局:清明节期间,负责组织、维护各卡点、县殡仪馆、万寿山陵园内群众祭扫现场的治安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引导群众前往置换点换取鲜花等物品。

8.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协调全县清明节期间群众文明祭扫路线指示、交通疏导工作,确保道路交通畅通无阻,安全有序。重点是对进入婺源县公墓区机动车辆的引导,疏导工作,要制定路线指示牌,安排人员在沿途关键卡口指挥车辆进入婺源县公墓区,保障道路顺畅和车辆停放

9.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负责指导做好防火工作,及时扑灭因祭扫引发的火灾。做好群众文明祭祀禁燃禁放重点区域的执勤备警工作,引导群众前往置换点换取鲜花等物品。

10.县财政局: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禁燃禁放经费保障工作。

11.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加强全县殡葬祭品市场的管理,开展全县殡葬祭品市场治理工作,重点是查处县殡仪馆、万寿山陵园周边销售封建迷信和低俗愚昧的丧葬用品。

12.县城乡城管局:清明节期间加强巡管,对县城范围内占道经营,影响交通的摊点要严格取缔。并安排人员在县殡仪馆、万寿山陵园公墓区内,维持秩序和车辆停放,引导群众前往置换点换取鲜花等物品。

13.县卫计委:安排专人在县殡仪馆、万寿山陵园做好群众祭扫现场的医疗救治保障工作,制定清明节紧急救护工作预案。

14.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管理国道上的公交安全运营秩序,协助交警维持道路上的车辆安全。

15.县教体局: 41日前,动员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文明祭扫禁燃禁放活动,通过“小手牵大手,共创文明清明”等系列活动,让孩子告知家长《致市民一封信》的宣传工作,营造文明祭扫氛围。

16.婺源电信、婺源移动、婺源联通:325日之前,提供通讯平台,负责手机短信宣传我县清明期间文明祭扫禁燃禁放有关工作。 

六、有关要求

1.树立安全意识,完善保障措施。各乡镇、场和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清明节文明祭扫禁燃禁放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指导殡葬服务单位完善安全措施,规范服务内容和程序,切实加强巡查值守、人员疏导、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清明节文明祭扫安全有序。

2.及时成立组织,切实履行职责。各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带队领导,确定一名联络员,并将方案、负责人及联系人名单、联系方式于325日前报县清明节期间群众文明祭扫禁燃禁放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朱炜,联系电话:7355708;QQ邮箱561475950做到定人、定点、定时、定职责,所有工作人员按时到达指定现场。

3.落实岗位责任,树立服务意识。各单位要以“方便群众、为民服务”为目标,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明工作纪律,保证服务内容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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