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王翔飞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蚺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任命:
王翔飞为婺源县公安局蚺城派出所所长。
免去:
俞秋林的婺源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詹养林、洪坤炎的婺源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汪敏的婺源县监察局第六监察分局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查秋来的婺源县物价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程德宝的婺源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翁瑞芳的婺源县科技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程永辉的婺源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胡钦志的婺源县水利局总工程师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杨浩的婺源县文物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詹祥云的婺源博物馆陈列宣传部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王培新的婺源县教育体育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詹欣民的婺源县财政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余剑林的婺源县统计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汪立浪的婺源县农业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曹荣光、朱杏鑫、程樵耕的婺源县森林公安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王炳华的婺源县公安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胡冬泉、查新亭、叶德开、陈勇的婺源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舒琦的婺源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辜来正的婺源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汪金英的婺源县赋春镇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梅瑞明的婺源县秋口镇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徐小良的婺源县蚺城街道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汪荷仙的婺源县蚺城街道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婺源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