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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林业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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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婺源县林业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负责人:吴进良

 办公地址:婺源县金庸大道左侧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5:30)

 办公电话:0793-7216516

    一、主要职责     

     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县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湿地、草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地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执行国家植物检疫任务、林木种苗和木材竹材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职能,指导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草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益林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地草畜平衡和草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开展沙化土地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地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和推动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法负责对全县林区林业专用公路的管理。制定林业和草地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和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 开展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会同相关部门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承担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十三)负责林业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十四)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地预算内投资、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全县林业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地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生态补偿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林业系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指导全县森林旅游建设与发展。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推动林业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推行林长制,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大力推进国土绿化;加强森林、湿地、草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保障区域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十八)职责调整。将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所有行政职能回归机关。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草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
    2、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等防治工作;会同县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依规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规划财务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督查、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归口管理工、青、妇工作;协调老干部工作、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指导全县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和监管工作。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负责林业行政审批相关工作。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负责管理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指导机关和下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地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项目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承担全县林业投资项目审查申报工作。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计信息和内部审计工作。编制、组织实施部门预算和预算绩效管理。
   (二)造林绿化股(林业科技与森林旅游股)
承担森林、湿地、草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实施退耕(牧)还林还草、防沙治沙等重点生态工程。指导植树造林、油茶种植培育、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森林苗圃建设。指导森林公园建设。承担防治荒漠化国际公约履约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地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全县林业和草地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指导全县森林旅游建设与发展。
   (三)森林资源管理股(婺源县林长办公室)
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审核、报批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湿地、草地保护工作。负责草地草畜平衡和草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湿地国际公约履约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全县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和推动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法负责对全县林区林业专用公路的管理。制定林业和草地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承担全县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林业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承担县林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野生动植物保护股(自然保护地管理股)
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公约履约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组织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五)灾害防治股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执行国家植物检疫任务、林木种苗和木材竹材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职能,指导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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