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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营造林生产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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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林业局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18-2020年营造林生产滚动计划的通知》(林规发〔2018〕7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重点区域开展森林美化彩化珍贵化建设的意见》(赣府发〔2018〕19号)和《江西省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结合中央、省级项目安排情况和各地对今冬明春营造林申报计划与反馈意见,经研究,现将2018年(今冬明春)营造林生产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认识营造林工作的重要意义

营造林生产是国土绿化的核心内容,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关键举措,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抓手,是在更高层次上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的重要要求,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文章,着力提升森林质量,全面建设好青山绿水,积极推进我省由“绿起来”向“美起来”转变,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向往,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的迫切需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营造林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营造林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二、认真落实营造林生产计划任务

实施营造林生产计划管理是保障国家营造林年度生产任务完成和我省林业“十三五”规划目标实现的重要基础。各地务必认真落实各项营造林生产计划,要根据省厅要求并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及时分解到各类营造林主体,落实到山头地块。要注意森林绿化美化彩化珍贵化建设与整个营造林生产的有机衔接。要统筹安排好各项建设任务,做到国家重点生态建设工程造林、地方重点工程造林、低产低效改造与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国家储备林建设和社会造林的统一安排和协调推进。要抓紧做好用地、苗木、肥料、劳力等各项准备工作。要充分尊重自然规律,坚持因地制宜和适地适树,切实做到宜封则封、宜造则造,宜改则改和宜抚则抚。

三、突出抓好绿化美化彩化珍贵化建设重点

今年是森林绿化美化彩化珍贵化建设的开局之年。各设区市要按照省政府“确保启动至少1条主要通道、1个重要风景名胜区以及部分重点乡村风景林的森林绿化美化彩化珍贵化建设”的要求,明确建设任务。要根据建设规划抓紧编制年度施工设计或实施方案,做到严格按照施工设计或实施方案实施和进行绩效考核。森林绿化美化彩化珍贵化建设美在彩化、重在彩化、难在彩化,彩化苗木的准备至关重要。各地要以彩化苗木为重点制定保障方案,及时组织余缺调剂,切实保障需要。同时,要提前制定苗木培育计划,及时安排采种育苗,确保后续年度建设需要。要抓好工序施工技术质量,注重高标准高质量示范基地的打造,真正达到一年初见成效,确保开好头起好步。

四、全面加强营造林工作监管

各地在落实与完成本年度营造林计划任务过程中,要全面推进和加强监管。在实施主体上,要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要创新义务植树实现形式,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要加大营造林补助资金政策宣传与落实力度,进一步引导广大农民和各类社会主体造林营林。在组织形式上,要大力发展企业造林、大户造林、农户承包、公司加农户、场外造林等多种组织形式,着力推进植树造林。在加大投入上,要在坚持政府主导争取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健全多渠道投入的造林绿化机制。在资源质量上,要通过更新改造、补植改造、抚育改造等多种方式,因林施策,提高彩化珍贵化树种比重,实现质量精准提升,推进高等级、高品质森林资源培育。在施工管理上,要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各类技术标准规范,大力推行良种良法,推广不炼山造林技术,努力提升营造林生产的科技水平。在工作推进上,一方面要健全季报制度,强化定期调度,及时掌握总体进展情况;另一方面要加强督导通报,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表彰先进,鞭策后进,保障全省营造林工作计划任务圆满完成。

各设区市林业局每季度末月25日前向省厅报送本季度营造林任务完成进度、典型经验等情况,12月底前全面总结上报全年营造林生产计划执行情况(含省直管县、市)。省厅将进一步加大对各地营造林生产计划完成情况的考核力度,并将各地营造林任务完成、地方配套资金落实等情况与林业投资安排挂钩。

联系方式:省林业厅计财处汪牧群,联系电话:0791-85269618;省林业厅造林处肖昌友,联系电话:0791-85269317,电子信箱:jxzlc11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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