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赣财行〔2017〕27号)文件精神,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举办培训班实行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培训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各处室、单位上报的培训计划,经省厅审核,同意举办“全省法治林业建设培训班”等84个培训班。现将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处室、单位要按计划组织实施,认真制定培训方案,开展培训需求调研,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合理安排培训对象,努力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加强培训过程管理,提高培训班的管理和培训水平。年度培训计划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的,须按有关规定程序报厅人事处备案。
二、主办处室、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13〕8号)精神,落实从严重教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坚持厉行节约,严肃财经纪律。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培训主体责任,规范班务秩序,严格学员管理,确保教育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各处室、单位要严格按照《江西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赣财行〔2017〕27号)要求,培训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含培训费、食宿费、场地费等),不得变相分摊培训费用,不得超预算组织培训。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组织的全省行业性培训班,原则上在省厅各培训基地进行或直接委托第三方培训机构具体实施。
各单位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有任何意见、建议,请及时与厅人教处联系。联系人:欧阳晓芳,电话:0791-85269370。
附件:江西省林业厅2018年度培训计划汇总表
江西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