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县2025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办法
1.划片免试、相对就近原则。全县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落实免试、划片招生规定。科学合理划定学校招生片区,健全常住学龄人口变化监测预警机制,精准摸底入学人数和现有学位情况。若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若超过学校实际办学承载能力,按照已公示规则录取,未录取学生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入学。
2.强化控辍保学原则。各学校需健全“家庭经济困难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信息台账”“不具备学习条件的儿童、少年信息台账”“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台账”三类信息台账,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对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导致其辍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3.班额校额容量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的标准。超班额的班级和年级,不得接收转入学生,逐步化解大校额、超班额问题。
4.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婺源县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指导、监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过程管理,打造阳光招生工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透明。
(一)城区小学
紫阳一小:儒学前社区、蚺城社区全部,城关村委会西门村、韩家坞村、西坑村委会、杨溪村委会全部。
紫阳二小:花园域社区、涵春社区、星江社区全部,城关村委会南门村、环村洲,上梅洲村委会全部,戴家村委会的张家自然村、汪家自然村、朱家塘自然村、吴家坑自然村、梅家自然村、干田自然村、外汪自然村、里汪自然村、南谷坞自然村、小岭底自然村,紫阳镇马家村委会部分。
紫阳三小:天佑社区、文公社区、文博社区全部,瑞虹社区的金谷小区、平安小区、东升小区、园丁小区,城关村委会东门村,香田村委会回头岭自然村、东升自然村,汤村村委会的上江自然村、下江自然村、三都自然村,东岭坞村委会的汤坞自然村、新屋自然村、王家自然村、化岭自然村。
詹天佑小学:七里亭社区、金鸡亭社区全部,茶苑社区的世纪华庭小区、龙天花园小区,武口社区的财富小区,向阳村委会的七里亭新村、财富小区新村,湖林村委会的罗村自然村、高家自然村、樟村降自然村、太子桥自然村、周家自然村、茅田垅自然村,戴家村委会的许村自然村、江家坞自然村、井坞自然村、戴家自然村、双滩自然村、梨木岭自然村,城关村委会北门村和青年村。
紫阳五小:朱塘社区、瑞云社区全部,瑞虹社区中除金谷、平安、东升、园丁等小区之外的其他小区,香田村委会中除回头岭村、东升村之外的其他自然村,东岭坞村委会东岭坞自然村、孔家庄自然村、十里铺自然村,向阳村委会茶叶队,秋口镇王村村委会全部。
紫阳六小:紫阳社区、幸福里社区、弦高社区、绣溪社区全部,武口社区中除财富小区之外的其他小区,茶苑社区中除世纪华庭、龙天花园之外的其他小区,杨坑村委会全部,向阳村委会中除七里亭新村、财富小区新村外的其他部分,汤村村委会中除上江、下江、三都之外的其他自然村,湖林村委会的湖林自然村、农科站、下庄自然村、羊坞自然村、羊坞头自然村,岭下村委会的湖坑自然村。
(二)城区初中
婺源中学:蚺城街道城关村委会东门村、西门村、韩家坞、北门村(位于民德路的北门新村归朱子中学招生除外),东岭坞村委会和香田村委会全部,紫阳镇西坑村委会和杨溪村委会走读生部分,向阳村委会位于天佑公园(原田岭公园)附近的茶叶队,汤村村委会的上江自然村、下江自然村、三都自然村,蚺城街道的蚺城社区、儒学前社区、文博社区、天佑社区、文公社区、朱塘社区、瑞云社区、瑞虹社区全部。
朱子中学:汤村村委会大部(除上江、下江、三都),向阳村委会大部(除茶叶队),杨坑村委会、湖林村委会、岭下村委会、高砂村委会、王家墩村委会、考水村委会、齐村村委会全部,戴家村委会大部,城关村委会位于民德路的北门新村、青年村等,秋口镇王村村委会全部,武口社区、紫阳社区、幸福里社区、弦高社区、绣溪社区、茶苑社区、七里亭社区、金鸡亭社区全部。地理位置为以星江河为界,南起锦屏路与环城北路交汇处,北至秋口镇王村。
文公中学(初中部):蚺城街道城关村委会南门村、环村洲等和上梅洲村委会全部,紫阳镇的马家村委会、梅林村委会、一都村委会、坑口村委会、拥溪村委会、善坑村委会全部,西坑村委会和杨溪村委会寄宿生部分,蚺城街道的花园域社区、星江社区、涵春社区全部。地理位置为以星江河为界,西起西门大桥,东至民俗风情街与国际大酒店交汇处。
以上招生对象包括交错座落在居民区内的蚺城街道办、紫阳镇和县工业园区户口的其他零星住户。如有遗漏,由县教体局组织人员实地察看后报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就读学校。
(一)招生对象
城区小学:符合城区入学条件,2019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的儿童。严禁招收不足龄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城区初中: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2025年小学毕业生。
(二)生源类别
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按“分类登记、批次录取”划片区就近入学的办法。
第一类:户口类
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片区范围内,且其父母在片区范围内拥有自主产权住宅房。
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片区范围内,且其户口登记在同一户口本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片区范围内拥有自主产权住宅房。
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片区范围内,报名小学一年级户口迁入时间满3年,报名初中七年级户口迁入时间满6年的,按户籍地片区安排就学。报名小学一年级户口迁入时间不满3年,其父母或其户口登记在同一户口本上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城区无自主产权住宅房的,由紫阳二小接收;报名初中七年级户口迁入时间不满6年的,其父母或其户口登记在同一户口本上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城区无自主产权住宅房的,由文公中学接收。
提供材料:户口本(首页、户主页、适龄儿童页、父母页、房产所有人页,下同)、房产证(不动产证)
注:自主产权住宅房是指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登记在同一户口本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住宅用房的全部产权(查验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商业服务用地性质的非住宅房如店面、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和非直系亲属间共有产权住宅不作为入学依据。公租房、廉租房视同自主产权住宅房(查验县住建部门颁发的租赁证或房租缴纳证)。
第二类:政策优惠类
现役军人和近两年内的军转干部(凭县武装部或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证明)、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凭县公安局证明)、国家综合消防救援人员(凭县消防救援大队证明)、本县引进的高级人才(凭县人社局证明)子女,由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就近安置。
提供材料:户口本(同上)及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第三类:招商引资类
婺源县招商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子女及由外县来我县就读(外县幼儿园或小学毕业)的核心高管子女,经商务部门认定后,由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就近安置。
提供材料:户口本(同上)、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高管职务身份证明(附银行工资流水及社保证明)、现居住地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四类:拆迁户子女类
按照县政府统一规划拆迁的拆迁户子女,其入学需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现居住地租房协议、适龄儿童学生系被征迁户家庭成员(同一户口本)的户籍证明。近一年内货币安置的拆迁户安排在现居住地片区学校就读(超出一年将不再享受拆迁户招生优惠政策);住房安置的拆迁户在安置房未交付前,可选择现居住地片区学校入学也可安排在安置房所在片区学校就读,情况特殊的由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统筹安置。
提供材料:户口本(同上)、住房信息(租房合同、安置房证明等)、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第五类:教师子女类
本校在编在岗教师子女,可选择在本校入学。
提供材料:户口本(同上)、教师在本校执教在岗证明。
第六类:工作调动类
一年内因工作变动由城区以外调入、考录、安置到城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夫妻双方均无城区户口和住房者子女,由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统筹安置。
提供材料:户口本(同上)、租房合同、工作调动证明、不动产中心出具的城区无房产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类:房产类
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城区但不在学校片区,其父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拥有自主产权住宅房。
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不在城区,其父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拥有自主产权住宅房。
第三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城区但不在学校片区,其户口登记在同一户口本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拥有自主产权住宅房。
第四批:户籍不在城区的城区幼儿园或城区小学毕业生,其户口登记在同一户口本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拥有自主产权住宅房。
提供材料:户口本(同上)、房产证(不动产证)
注:城区幼儿园和城区小学毕业生是指截止2025年5月31日幼儿(小学毕业生)在“江西省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或“江西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中的学籍所在幼儿园(学校)为城区幼儿园(学校)。
第八类:务工经商类
第一批:外县来婺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及子女均非婺源户籍);城区幼儿园或城区小学毕业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子女;涉及到城市建设及重点项目建设的征地户子女;已取得住建部门备案的购买合同的购房户子女。
提供材料:户口本(同上)、租房合同、营业执照(满六个月并一直处于正常营业状态)或劳务合同(务工证明);建档立卡脱贫户子女需提供建档立卡登记证、重点项目征地户子女需提供重点项目指挥部证明、购房户子女需提供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批:城区幼儿园或城区小学毕业的县工业园区企业优秀员工的子女(初中由朱子中学接收)。
提供材料:户口本(同上)、园区企业优秀员工证明、半年以上银行工资流水(需提供学生父母亲一方自2024年9月1日至本文件发布之日前,由园区企业发放的6个月及以上工资银行流水,且该人员目前还在园区企业务工)等相关材料交由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核,园区审核后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
第三批:父母在城区经商、务工的城区幼儿园或城区小学毕业生(初中由文公中学接收)。
提供材料:户口本(同上)、租房合同、营业执照(满六个月并一直处于正常营业状态)或劳务合同(务工证明)
注:入学申请材料除有特别规定的,户口迁入时间、房产证件取得时间、营业执照登记满六个月推算时间及其他材料截止时间均为本招生文件发布之日。
四、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
为确保城区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科学高效,按照《上饶市城区义务教育“就学一件事”改革推进实施方案》要求,2025年秋季学期,我县将继续实行义务教育城区新生“就学一件事”联办服务。学生家长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就学一件事”办事指南,在新生入学报名规定时间内,在线上填报入学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图片,相关部门对户籍、住房、营业执照等信息联合审验,力争实现新生入学“一次不跑”。招生时间和具体操作流程将另行通知。
(二)录取流程
1.城区学校招生采取“分类报名,分批次录取+摇号录取”方式进行。先进行第一类生源线上报名,公安、住建等部门进行联审联验,并及时告知家长审核通过情况。第一类第一批次报名审核通过人数少于学位数,则全部录取;如第一批次报名审核通过人数多于学位数,则摇号录取,该校招生完成。如第一批次录取后,有多余学位,进行第二批次录取。如第二批次报名审核通过人数少于学位数,则全部录取;如第二批次报名审核通过人数多于学位数,则摇号录取,该校招生完成,以此类推。上一类生源录取完成后,如学校有多余学位,该校进行下一类生源线上报名,录取过程同上。
2.紫阳三小、紫阳六小、婺源中学只接受第一类至第七类生源登记,且不论学位是否有空余,都不再接受下一类别生源登记。朱子中学只接受第一类至第八类第一、二批次生源登记,且不论学位是否还有空余,都不再接受下一批次生源登记。符合务工经商类第三批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由文公中学初中部接受登记。
3.城区所有学校都已用完全部学位后仍未被招录的城区幼儿园和城区小学毕业生可就近安排到城郊乡镇中小学就读或返回户籍地学校就读。
五、其他相关规定
1.逾期未在网上报名登记的,城区户口类生源由教育行政部门协调统筹安排入学,其他类别生源原则上回户籍地就读。
2.转学办法
⑴转学对象:户口在城区,且其父母或其户口登记在同一户口本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城区拥有自主房产,现就读城区外学校要求回城区就读的学生;户口报出生在城区且未发生过迁移的,现就读城区外学校要求回城区就读的学生;招商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子女及由外县转入本县就读的核心高管子女;其他享受政策优惠的学生。
⑵安置办法:户口报生在城区的学生转入城区就读,小学由紫阳二小接收,初中由文公中学接收。其他符合条件转学生由县教体局按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⑶转学流程:转学原则上只在秋季开学前办理,转学人员须在8月22日—25日在赣服通上“就学一件事”服务专区或江西政务服务网填写转学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图片。
(一)强化组织宣传。各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在招生入学关键节点,针对关键政策及群众关注疑难点,做好宣传解释,获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家长依法送子女按时入学。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规范招生秩序。各校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接收本学区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要做好新生的学籍档案建立工作,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学校要均衡编班,严禁举办各种实验班和重点班。此外,各校要注重做好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及其他政策规定的特殊人员子女的入学工作。
(三)严格材料审验。各类生源申请人必须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一经查实,一律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其子女入学或回户籍地就读。对伪造、变造材料的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四)广泛接受监督。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认真贯彻招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阳光招生。要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不得举办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考试。要严格按规定标准收费,不得巧立名目收取任何与入学有关的其他费用。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最终解释权归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执行过程中若有意见和建议,可与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吴志华,联系方式:0793-7416323。
2025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