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县城区公办幼儿园2024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
为规范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促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方式
根据去年招生工作情况和今年的生源现状,我县第二幼儿园继续采取线上招生;县幼、三幼、四幼、五幼采取线下自主报名。
二、招生对象与范围
小班:满三周岁即在2021年8月31日前(含)出生且身体健康的适龄幼儿。(各幼儿园若有空余学位,可适当放宽招生年龄。)
三、生源类别
1.第一类户口类:幼儿本人是紫阳镇、蚺城街道户口。
提供材料:户口本
2.第二类房产类:
第一批: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拥有自主产权住宅房;
第二批:适龄儿童户口登记在同一户口本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城区拥有自主产权住宅房;
提供材料: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证)、租赁证或房租缴纳证。
注:自主产权住宅房是指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住宅用房的全部产权(查验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商业服务用地性质的非住宅房如店面、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和非直系亲属共有产权住宅不作为入学依据。公租房、廉租房视同自主产权住宅房(查验县住建部门颁发的租赁证或房租缴纳证)。
3.第三类城区经商务工类:
第一批:已取得住建部门备案的有购买合同的购房户子女;提供材料:户口本、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第二批:外县来婺在城区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及子女均非婺源户籍);本县在城区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提供材料:户口本、工商营业执照(满六个月并一直处于正常营业状态)或劳务合同(务工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招生流程
1.网上报名幼儿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在“就学一件事”招生平台线上填报上传入学信息和佐证材料图片,相关部门对户籍、住房、营业执照等信息联合审验。具体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2.录取流程采取“分类报名,分批次录取+摇号录取”方式进行。首先三类生源在规定时间内同步进行线上报名,公安、住建、市管等部门进行联审联验,幼儿园及时公布通知审核通过情况。第一类报名审核通过人数少于招生学位数,则全部录取。第一类报名审核通过人数多于招生学位数,则摇号录取,该园招生完成。第一类录取完成后,如幼儿园有多余学位,该园进行第二类第一批次录取,各部门联审联验后,该园及时公布通知审核通过情况。如第一批次报名审核通过人数少于学位数,则全部录取;如第一批次报名审核通过人数多于学位数,则摇号录取,该园招生完成;如第一批次录取后,有多余学位,进行第二批次录取,以此类推。
五、其他相关要求
1.政策优惠类主要包括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凭县公安局证明);现役军人和近两年内的军转干部(凭县人民武装部或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证明)、国家综合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凭县消防救援大队证明);本县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凭县人社局证明);婺源县招商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核心高管的子女(提供商务部门出具的证明、现居住地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此类人员家长将材料统一提交给选择就读的幼儿园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教体局按学位情况妥善安排。
2.入学申请材料除有特别规定的,户口迁入时间、房产证件取得时间截止日期均为本招生文件发布之日。营业执照取得时间为招生发布之日前6个月以上。
3.双胞胎或多胞胎网上报名登记时需要一一填入信息,并备注“双胞胎或多胞胎”,如进行摇号双胞胎或多胞胎实行捆绑招录。
六、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招生方案,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消除社会疑虑。
2.精心部署。相关部门和各幼儿园要根据方案要求,各负其责,规范操作程序,全面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严肃纪律。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纪律,坚决查处违规招生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加强监督。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如需摇号,教体局当天将组织监察人员、相关股室负责人员、随机抽取家长代表等共同参加,确保公正公平。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最终解释权归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执行过程中若有意见和建议,可与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程筱霞,联系方式:0793-7417612。
婺源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