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教字〔2024〕21号
婺源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同意婺源县秀社艺术有限公司等2家校外培训机构注销的批复
叶秀英、马王阳:
关于你们提交的婺源县秀社艺术有限公司、婺源县正豪体育培训步行街店注销的申请报告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9〕16号),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同意注销婺源县秀社艺术有限公司办学许可证,许可证号教民236113070009879,办学场所(婺源县紫阳镇园丁路B11-19、20、21(二楼))。
同意注销婺源县正豪体育培训步行街店办学许可证,许可证号教民236113070104299,办学场所(婺源县星江中路18号二楼)。
婺源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2月23日
抄送: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紫阳第一小学、县紫阳第五小学
婺源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24年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