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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关于同意婺源县行之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等3所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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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教字〔2023158

婺源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同意婺源县行之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等3所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的批复

徐飞、郑小冬、王思敏:

你们关于设立婺源县行之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婺源县耀阳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婺源县童言童舞艺术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916号)和我县教育培训机构发展实际情况,通过资料审核、实地考察,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新设立机构的具体信息

1.婺源县行之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属营利性民办教育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徐飞,校址设在婺源县蚺城街道清华路万茂中心3单元201室、2单元202室,面积256.34平米,办学内容为美术培训、书法培训;依照江西省《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意见》和机构办学实际,同一时段办学不得超过20人。

2.婺源县耀阳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属营利性民办教育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郑小冬,校址设在婺源县紫阳镇茶乡东路113号,面积300平米,办学内容为体育培训;依照江西省《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意见》和机构办学实际,同一时段办学不得超过20人。

3.婺源县童言童舞艺术有限公司属营利性民办教育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王思敏,校址设在婺源县紫阳公园东路1106107店面,面积200平米,办学内容为舞蹈培训、小主持人口才培训;依照江西省《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意见》和机构办学实际,同一时段办学不得超过15人。

二、培训机构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必须有数量充足、相对稳定且有相应教师资格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所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报我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我县中小学同期进度。培训时间不得和我县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应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必须采用对公账户收费并接受银行资金托管。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培训课时、收费项目标准、收费账号向社会公示,并报我局备案。学生报名时应与家长签订国家市管总局制订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合同示范文本(2021版)》。

三、培训机构应主动接受教育主管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服从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要不断提高办学条件,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办学期间,举办者、培训名称、办学地址、办学内容以及机构的分立、合并、终止等项目有变更要求,应提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由我局核准同意后方可执行。望举办者认真履行职责,促进民办教育办学机构持续健康发展,为我县民办教育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婺源县教育体育局

2023918



抄送: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文化旅游局、

      婺源县紫阳第三小学、婺源县紫阳第五小学、婺源县紫阳第六小学


婺源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239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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