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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关于同意成立“婺源县学书堂艺术有限公司”等40家校外培训机构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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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教字〔2023159

关于同意成立“婺源县学书堂艺术有限公司”等40家校外培训机构的批复

何德勇、程好弟、程蓉、王奇峰、夏牡珍、查新堂、邓志聪、查晶、程少敏、黄红灯、程相泠、席燕君、查智丰、杨赵敏、朱银川、汪慧萍、徐静子、吴小燕、詹乔乐、李时娟、戴春蓉、徐岚华、吴淑敏、王杰、刘畅、何国梁、吴晓丹、金运员、叶华、潘洋洋、彭艳青、万淑芳、杨颖、叶秀英、章敏、马王阳:

你们报来的关于申请设立《婺源县学书堂艺术有限公司》等非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申请报告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西省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婺源县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通过对办学场地的实地考察后,经研究同意成立“婺源县学书堂艺术有限公司”“婺源县至尚艺术有限公司”“婺源县英倍恩艺术有限公司”“婺源县童蕴艺术有限公司”“婺源县交大昂立国际教育学校”“婺源县紫阳武馆有限公司”“江西龙源体育有限公司”“婺源县德舞舞蹈艺术有限公司”“婺源县舞佳壹艺术有限公司”“婺源一笔书院”“婺源县欢勒颂艺术有限公司”“婺源县半音阶艺术有限公司”“婺源县飞辰舞乐艺术有限公司”“婺源县鼓艺音乐有限公司”“婺源县慧雅艺术培训中心”“婺源县晶话筒艺术有限公司”“婺源县猎魔人街舞工作室”“婺源县天舞韵艺术中心千藏苑店” “婺源县小卫艺术有限公司”“婺源县星耀艺术有限公司”“婺源县艺新艺术有限公司”“婺源县智慧星艺术有限公司”“婺源县舞艺艺术有限公司”“婺源县七雅舞蹈艺术中心有限公司”“婺源县天奕棋院有限公司”“婺源县舞元素艺术有限公司”“婺源县凡星体育管理有限公司”“婺源县乐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婺源县熠诚艺术有限公司”“婺源县麦田音乐艺术中心”“婺源县多啦艺术有限公司”“婺源县大博围棋有限公司”“婺源县猛犟体育管理有限公司”“婺源县五舞舞蹈艺术中心有限公司”“婺源县星梦舞乐艺术有限公司”“婺源县秀社艺术有限公司”“婺源县艺舞舞蹈艺术中心有限公司”“婺源县意五馨艺术有限公司”“婺源县音迈艺术有限公司”“婺源县正豪体育培训步行街店”并允许在我县合法办学。同时,对办学有关问题作如下要求:

    1.各机构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办学。

2.机构的招生广告必须经县教体局审核并备案后方可向外发布。

3.机构要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报物价部门审批后执行。

4.今后机构名称、类型、法人代表(举办者)、办学地址等事项的变更,必须报我局审批。机构终止时,要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5.机构组织重大活动或发生重大事件必须事先或第一时间内向我局报告。

6.我局对已审批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办学条件得不到改善,难以满足教育、教学要求,招生不足,机构管理混乱,社会和群众反应差的,将作责令限期整改、终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婺源县教育体育局

2023918




抄送: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文化旅游局、

婺源县紫阳第一小学、婺源县紫阳第二小学、婺源县紫阳第三小学、

婺源县紫阳第五小学、婺源县詹天佑小学、婺源县紫阳第六小学


婺源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239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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