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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我省出台预防溺水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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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溺水风险,健全完善防溺水工作的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和精准管理,避免涉险游泳、戏水等造成溺水事件的发生,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日前,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江西省预防溺水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

《办法》分总则、工作分工、日常管理、附则四个部分。

《办法》明确,预防溺水工作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乡村为主、社会参与、各尽其责、联防联控的防范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逐级落实管理责任。

《办法》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承担预防溺水工作,特别是宣传、综治、教育及教育督导、公安等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特别是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把预防溺水工作列入管理内容,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到预防溺水工作中来,进一步完善预防溺水工作体系。

《办法》强调,各级政府要履行对本地预防溺水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预防溺水工作联席会议、职责分工、隐患排查整改、督导检查、考评考核、责任追究等管理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加强对雨季、汛期、暑期等时期和江河湖泊、山塘水库、积水坑地等危险区域预防溺水隐患排查整治;把预防溺水工作作为对本级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应急管理综合考评内容,列入日常监管和年度考评系列,进行考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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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预防溺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安〔2021〕22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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