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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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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办字【201936

中共婺源县委办公室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婺源县教育体育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蚺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婺源县教育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婺源县委办公      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31

婺源县教育体育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婺源县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婺源县委办公室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婺源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婺办字〔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婺源县教育体育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婺源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婺源县教育体育局,接受中共婺源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婺源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拟定全县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重大政策、教育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婺源县教育体育局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的工作。

第四条婺源县教育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县教育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体育方针,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教育体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研究全县教育、体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受委托起草教育、体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制定和实施教育、体育规范性文件。

(二)指导和管理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及现代教育技术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统筹管理全县中小学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或协助负责全县中小学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隶属于县教体局管理的民办学校、体育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四)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执行国家制定的中等、初等学校的设置标准、教育教学基础标准,指导中等及以下各类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全县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教材征订工作;管理全县初中、小学、幼儿园学籍。负责初中、小学的证件发放工作。

(五)负责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初中、小学和幼儿园,并指导、管理、监督全县社会力量办学机构。

(六)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指导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督学责任区制度的有效实施工作。

(七)负责全县中小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和教育宣传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

(八)管理全县中小学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教育系统各类奖励表彰工作;组织协调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和校长培训,统筹指导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制定师资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年度编制控制数;规划并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等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收费,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全县各校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规划及基本建设(改造)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县教育系统的国际交流合作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合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语言文字的规范应用,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

(十二)负责推进全县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管理全县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的组织实施。负责或协助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十三)参与拟订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协助做好高(中)等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各校建立健全和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并指导各校协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车、校舍安全管理以及消防、防雷安全管理;负责全县各类学校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工作;参与教育系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监督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全县各类学校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用品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对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全县各类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督促全县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勤工俭学及学校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并对各校实施内部审计。

(十六)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县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向上级训练单位培养、储备和输送体育后备人才。统筹协调对外体育交往,开展国际间的体育合作与交流。依法管理体育市场,发展体育产业,负责体育经营活动从业资格的审批。负责健身气功的管理。负责全县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婺源县教育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股、行政服务股)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宣传、电子政务、后勤服务等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重要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对全县教育体育的重大问题进行政策性调研,起草教育体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综合性文件;承担教育体育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办理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负责效能建设、政务公开、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教育体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受理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庭院管理和设施设备采购配置等工作;负责全系统计划生育及工、青、妇工作。指导管理教育系统信访工作,协调相关股室受理涉及县教体局工作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

参与拟定本县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教师工资和有关教育经费的转拨工作;负责研究和制定各项教育经费的收、管、用制度并检查落实;负责全系统学生年报、学校基建、修缮、财务年报汇总及统计工作;负责中小学收费管理和年度报表工作;负责全系统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负责县政府公布的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受理、办理与办结;负责本部门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办理程序与办理流程的设计、优化、简化;负责相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宣传、咨询与解答;牵头协调事项办理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股室、部门与人员;研究、制定行政服务股的服务规范与准则;按照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及时调整行政服务事项的内容和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做好相关调研和经验总结。

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宏观管理,研究和提出基层组织建设的阶段性规划、意见及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指导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和调整等工作,办理党组织的设立、撤并等审批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制定、考核和评比表彰工作。指导基层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党内统计、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协调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检查指导所辖各支部(总支)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收集、整理、上报组工信息。

(二)人事股(师训股)

负责全系统的干部人事、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劳动工资、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审查及教师的招聘录用、表彰奖励、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等有关工作;指导与协调全系统的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规划并指导全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做好局属各单位、各学校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考察、选拔等工作;负责全系统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协调和督促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工作;负责全县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统筹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校长的培训工作;制定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校长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负责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教师援疆、支教工作;负责省(市)级名师、名校长、省(市)级骨干教师、特级教师的审核推荐工作;做好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教育股(安全稳定股、体卫艺股)

拟订全县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学校布局规划和结构调整;负责落实全县中小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县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语言文字工作;负责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指导、监督中小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教学计划、规范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等工作;负责中小学德育工作,组织实施素质教育,开展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制订并组织实施基础教育的评估标准;指导中小学教材征订;负责中小学班主任及学生表彰奖励工作;指导管理全县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和青少年科技教育;协调落实全县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和活动开展;承担全县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初中、小学的证件发放工作。

管理全县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和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城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和中初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中初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指导文件;协助管理各种形式的职业证书考试、考核和发放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社会力量办学工作,拟定社会力量办学的规章制度和设置标准,依法履行办学许可证管理,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进行指导、管理和检查评估。

统筹协调维护全县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督促、指导学校落实安全稳定防范措施和安全责任;协调处置安全稳定重大事件;协调指导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和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依法治校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评估。

负责编制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中长期规划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专业的地方教材建设、师资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全县中小学生体质健康、艺术素养调查和监测工作,拟订改善学生体质、提高艺术素质的相关政策;组织指导中小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展演活动,协调推广中小学生普及性体育及艺术特色项目。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执行和研究本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依法管理和规范体育市场,审核体育经营活动从业资格;贯彻执行全市、全省、全国性竞赛制度、竞赛计划,综合平衡运动项目设置、布局,负责管理裁判员工作;统筹协调并组织实施重大体育竞赛和参加全市、全省、全国比赛工作的落实;参与制定教练员岗位培训计划;贯彻执行群众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推广《全民健身条例》有关规划、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发展;负责实施对群众体育和全民健身工作表彰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路径的相关工作。

(四)督导办公室

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本县教育督导工作,制定有关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负责对全县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规范办学实施监督、指导;对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本县教育政策的施行效果进行评价、提出报告和建议;负责县本级督学、教育督导评估专家的聘任和管理工作;组织落实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负责发布督导报告。

第六条  婺源县教育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督学1名(副科级)。

第七条 婺源县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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