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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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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教字〔20243

关于印发《婺源县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小学校,县直各学校、城区公办幼儿园、县特教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闲置校园校舍的综合利用,提高资源使用效益,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婺源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婺财资[2022]3号)文件要求,现将《婺源县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婺源县教育体育局

202415

婺源县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闲置校园校舍的综合利用,提高资源使用效益,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学校闲置校园校舍处置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1841号)、《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报送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有关情况的通知》(赣教规划字〔201814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农村闲置校园校舍和设施设备处置工作的通知》(饶教字【201951号)、县委县政府转发《县国资办、县教体局<关于加强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婺办字[2005]15号)和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婺源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婺财资[202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盘活存量、优化资源、规范管理、综合利用”的总体要求,充分利用好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闲置校园校舍,避免有限的教育资源被违法违规占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共教育资源效益。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负责,科学规划。各学校要在全面摸排登记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做好本区域内闲置校园校舍利用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并充分征求乡(镇)政府的意见,确保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教育资源不流失。

(二)依法处置,稳步推进。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对于产权明晰、手续齐全的闲置校舍先行予以利用;对于长期归教育使用,但由于历史原因造成土地、房屋等产权手续不完整的校舍,应先明确产权和完善手续,再加以利用。

(三)教育优先,合理利用。根据上级相关通知要求,将学校闲置校园校舍资产作为教育储备项目,统筹用于地方教育事业,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要优先用于教育事业发展,继续发挥社会服务功能。并依据实际情况,可将部分闲置校舍改建为农村公益性活动场所。

三、利用方式及程序

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闲置校园校舍的综合利用,严格按照《婺源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婺财资[2022]3号)文件规定执行。要求使用方不得随意对校园校舍进行改扩建(特别是主体结构),经同意在校园内改建或新建的房产仍属国有资产。如因国家政策调整或恢复学校需要,使用方必须无条件无偿归还学校使用,需要恢复原貌的,使用方必须无条件负责恢复原貌。教体局不定期组织专人会同财政局对综合利用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一)调整用于举办其他教育事业。根据学校地理位置、资产功能等特点,可调整用于举办学前教育、儿童之家、中小学实践活动基地等教育事业。由属地学校提出申请,经教体局同意后予以调整使用。

(二)出借或出租。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资产单项或批量价值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下同)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财政局审批;资产单项或批量价值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由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并报县财政局备案。出租、出借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1.调整用于乡(镇)公益事业。调整用于农村图书室、农村文化活动中心、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农村老年协会活动场所等公益事业的,由学校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教体局和财政局同意后予以出借给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使用。

2.调整用于其他方面事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属地学校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同意后,在严格论证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招租,出租收入用于属地学校教育事业。

(三)拍卖处置。对既不能调整使用又不能出租出借的闲置资产,由属地学校提出申请,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按《婺源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婺财资[2022]3号)文件规定程序予以拍卖处置。

(四)危房拆除。对于年久失修,建筑结构简易,并经有资质部门鉴定确认为D级危房的闲置校舍,由属地学校报县教体局和县财政局国资办批准后立即拆除,并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核销手续。将拆除后的闲置学校土地置换作为教育用地,为学校布局和结构调整预留发展空间。

四、工作任务

(一)成立领导小组

长:郎建平

副组长:叶永忠、胡昱飞、汪世根(常务)、郑清源、李志红

教体局各股室负责人、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财股,张志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相关工作的处理和协调。

(二)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详尽掌握闲置校园校舍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结构形式、新旧程度等,提出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的初步意见,报县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闲置校舍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闲置校园校舍的再利用方式。

(三)积极联系县财政局国资办、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计局等部门,按照土地、校舍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闲置校园校舍再利用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程序。综合利用的闲置校园校舍资产,由占有使用的法人资格学校提出申请,县教体局、财政局审核,报县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建立台账。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负责建立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档案,做到“一校一档”,并报县教体局备案。

(三)确保安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闲置校园校舍的监管,防止建筑物倒塌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广泛宣传。在综合利用闲置校园校舍工作中,要做好宣传工作,多方面征求意见,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避免新的矛盾和纠纷。



婺源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24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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