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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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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教育体育局

中共婺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婺源县财政局

婺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婺教发〔20234




关于印发婺源县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现将《婺源县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婺源县教育体育局    中共婺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婺源县财政局          婺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620

婺源县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

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队伍,根据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赣教发〔20203号)及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指导意见》(饶教字〔2020159)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深化“以县为主”的教师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学校按岗聘人、教师有序流动的用人机制,在强化县级统筹功能的基础上,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为教师合理有序交流轮岗提供制度保障,进一步增强教师队伍内在活力,促进全县师资均衡配置,大力推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目标任务

通过“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破除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机制障碍,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专业技术岗位、教师聘用和绩效工资的统筹管理,强化学校用人的自主权;建立机构编制、人社、财政部门核定总量,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学校具体管理的工作机制;构建科学的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提升人事管理效能,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效率,着力实现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的转变,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三、基本原则

(一)协同推进、联动实施。将“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与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完善学校治理机构、改革教师评价制度、改进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等协同推进。

(二)统筹兼顾、均衡配置。充分发挥改革政策的导向功能,积极引导优秀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坚持县域内县城学校“凡进必考”和新任教师初任学校服务期不少于5年的制度规定,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和校际差距。

(三)以人为本、公平公正。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尊重基层学校校长、教师意见,切实维护教师权益,充分调动中小学校长、教师的积极性,确保改革能得到大多数教职工拥护。

(四)着眼发展、改革创新。积极探索适合本县域教育实际的“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模式,丰富和创新倾向基层、倾向农村和薄弱学校的教师管理新机制。

四、实施范围

全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含特岗、“三支一扶”未入编教师)。

五、主要内容

(一)统筹教师编制管理。建立“总量控制、城乡一体、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机制。

1.县教体局在市委编办核定的编制总量内,依据学校班级数、学生数和教学实际需求分配到各义务教育学校,并报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和县人社局备案后实施。在分配编制时,要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倾斜,对村小、教学点按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配置教师编制。

2.县教体局根据义务教育学校教学需求,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统筹安排师资招聘、人才引进、教师交流、跨校竞聘所需编制,并报县委编办审核后实施。

3.县教体局要创新管理方式,探索建立集团化联盟办学、学区(乡镇)内走教等模式,并对农村教学点优化布局,提高编制使用效益。

4.建立机构编制惩戒制度,对“吃空饷”、编外用人以及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现象严重的地方,机构编制部门将依法依规扣除或收回编制。

(二)统筹教师岗位管理。进一步健全并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岗位结构比例进行调整。

1.县人社局在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分学段确定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核定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

2.县教体局在县人社局核定的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内,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教师结构,统筹分配各义务教育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数,做到城区和乡镇同类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大体相当,并实行动态管理。分配方案及动态调整方案报县人社局备案后实施。

(三)统筹绩效工资管理。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在核定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时,要根据我县公务员工资待遇调整情况相应调整教师工资待遇,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制定本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方案应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并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四)完善教师聘用管理制度。县教体局制定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聘用管理实施办法,指导学校开展岗位聘用工作。各学校按照核定的岗位数量,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制定本校教师岗位竞聘方案,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制度,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并在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中,采取多形式的竞争上岗和统筹调剂相结合,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五)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县教体局制定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考核实施方案,建立以德、能、勤、绩、廉为考核内容,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评价机制,通过严格考核、科学评价,逐步建立教职工退出机制。

1.教师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县教体局可根据实际统筹调剂安排工作或安排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不超过12个月,待岗培训期内只发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如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虽同意调整到新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可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2.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再从事教学工作岗位。

3.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有严重失德行为、社会影响恶劣或违法乱纪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解聘等。

(六)完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继续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改革,由县教体局对《婺源县试行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对符合交流轮岗条件(在同一所学校任职、任教达10学年及以上)的,有计划分年度组织交流轮岗,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并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七)完善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学校制定的教职工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等人事管理制度,应充分征求学校教职工意见,并经教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对聘任和考核结果,须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充分保障教职工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县教体局要完善教职工维权服务机制,畅通教师诉求渠道,对学校违背政策和程序的聘任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和查处。县人社局要畅通人事争议仲裁申请渠道,教师与学校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婺源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建立教育、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参与的工作联动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如期完成“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具体实施及统筹管理。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强化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分工协作、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稳妥推进“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各项工作举措落实到位。

(三)营造良好氛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要做好改革的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广大教师提高认识,积极参与支持改革,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和良好工作氛围。要及时总结、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进一步激发校长、教师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取得实效。

(四)严明工作纪律。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政策,规范操作,加强过程管理。严格遵守纪律,一经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并严肃处理。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做到及时排查、提早研判、做好预案、积极应对,化解和调处矛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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