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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2021年城区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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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教字〔2021〕100号

关于印发婺源县2021年城区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县直各学校、城区各公办幼儿园:

为积极稳妥持续做好城区公办幼儿园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坚持招生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确保招生工作在2020年的基础上更加规范有序、更加阳光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中共婺源县委办公室 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婺办发〔2019〕8号)等文件精神,婺源县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婺源县2021年城区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婺源县城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婺源县教育体育局代章)

                                  2021年6月18日


婺源县2021年城区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办法

为积极稳妥做好城区学前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维护招生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确保招生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更加阳光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中共婺源县委办公室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婺办发〔2019〕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城区2021年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制定以下办法

    一、招生片区划分

(一)城区公办幼儿园

鉴于目前城区公办幼儿园未能做到全域覆盖,因此对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片区暂时不做划分。

    (二)城区小学

紫阳一小:儒学前社区、蚺城社区全部。

紫阳二小:花园域社区、涵春社区全部,上梅洲村委会全部,戴家村委会的张家自然村、汪家自然村、朱家塘自然村、吴家坑自然村、梅家自然村、干田自然村、外汪自然村、里汪自然村、南谷坞自然村、小岭底自然村,紫阳镇马家村委会部分。

紫阳三小:天佑社区、文公社区、文博社区全部,瑞虹社区的金谷小区、平安小区、东升小区、园丁小区,香田村委会回头岭自然村、东升自然村,汤村村委会的上江自然村、下江自然村、三都自然村,东岭坞村委会的汤坞自然村、新屋自然村、化岭自然村。

詹天佑小学:七里亭社区、金鸡亭社区全部,茶苑社区的世纪华庭小区、龙天花园小区,武口社区的财富小区,湖林村委会的罗村自然村、高家自然村、樟村降自然村、太子桥自然村、周家自然村、茅田垅自然村,戴家村委会的许村自然村、江家坞自然村、井坞自然村、戴家自然村、梨木岭自然村,城关村委会北门新村和青年队。

紫阳五小:朱塘社区全部,瑞虹社区中除金谷、平安、东升、园丁等小区之外的其他小区,香田村委会中除回头岭村、东升村之外的其他自然村,东岭坞村委会东岭坞自然村、孔家庄自然村、十里铺自然村,向阳村委会茶叶队,秋口镇王村村委会部分。

紫阳六小:幸福里社区全部,武口社区中除财富小区之外的其他小区,茶苑社区中除世纪华庭小区、龙天花园小区之外的其他小区,向阳、杨坑村委会全部,汤村村委会中除上江、下江、三都之外的其他自然村,湖林村委会的湖林自然村、农科站、下庄自然村、羊坞自然村、羊坞头自然村,岭下村委会的湖坑自然村。

    (三)城区初中

婺源中学:蚺城街道办辖区的居委会及城关村大部,东岭坞村委会、香田村委会的全部,紫阳镇辖区的西坑村委会、杨溪村委会和蚺城街道办上梅洲村委会的走读生部分。

朱子中学:原高砂乡全部,原武口乡大部,蚺城街道办城关村委会北队及戴家村委会,秋口镇王村村委会。地理位置为星江河西岸,南起龙泉山庄门口,北至秋口镇王村。

梅林中学:原梅林乡大部,原潋溪乡善坑村委会全部,西坑村委会、杨溪村委会和上梅洲村委会住校生部分。

以上招生对象包括交错座落在居民区内的蚺城街道办、紫阳镇和县工业园区户口的其他零星住户。如有遗漏,由县教体局组织人员实地察看后报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就读学校。

二、招生对象及类别

    (一)城区公办幼儿园

    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持有本县户籍的适龄幼儿。要求幼儿身体健康,能适应集体生活,无传染性疾病

    (二)城区中小学

    1.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5年1231以前出生的儿童。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为应届小学毕业生。

    2.招生类别

针对各种不同情况生源按以下顺序分成三个类别和若干个批次,各校按照分类登记、批次录取的原则进行招生。

⑴第一类

第一批: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房产一致的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现役军人和近一年内军转干部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县政府统一规划拆迁的拆迁户子女;近一年内因工作调动迁入城区人员子女;本县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在婺投资客商人员子女;本校教职工子女。

第二批: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或父母至少一方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

⑵第二类:

第一批:父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拥有自主房产或公租房、廉租房的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

第二批: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同一户口本上的其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拥有自主房产或公租房、廉租房的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

⑶第三类:

第一批城区幼儿园或城区小学毕业的县工业园区企业高管及优秀员工子女(仅限于朱子中学、詹天佑小学)。

第二批外县来婺经商、务工人员子女(非婺源户籍);城区幼儿园或城区小学毕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涉及到城市建设及重点项目建设的征地户子女;已取得住建部门备案的购买合同的购房户子女。

第三批符合进城经商条件的城区幼儿园或城区小学毕业生。

第四批符合进城务工条件的城区幼儿园或城区小学毕业生。

按照省、市有关部门关于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的要求,2021年秋季起所有中小学起始年级班额小学须控制在45人以内(含45人),初中须控制在50人以内(含50人)。紫阳三小、紫阳六小、婺源中学只接受第一类、第二类学生预报名。其他城区学校第一类招录完成后,第二、第三类生源按批次顺序依次招录,若学校预招录至某一小批次时招生总数超出招生计划,则不再录取下一批次学生。本批次学生是否通过摇号严格按计划数招录或全部不予招录,由招生领导小组视情况研究决定。

    三、招生工作程序

    (一)城区公办幼儿园

    1.6月21日前,各幼儿园确定招生计划,发布招生公告。

    2.712日-17日,幼儿家长登录“婺源县公办幼儿园招生平台”进行实名注册并演练网上抢号流程(通过婺源教育微信公众号,在微服务菜单中点击幼儿招生”或扫描微信二维码)。需要提醒的是:实名注册成功后才可以参与网上抢号,每名幼儿的身份证号只能绑定一个微信号,实名注册的信息将作为幼儿入园的唯一凭证。演练结果将在正式抢号前清空,不作为入园依据。

    3.718日(星期日)上午9:00,“婺源县公办幼儿园招生平台”准时正式开放抢号页面,系统按提交信息时间顺序登记,满额为止(家长可在结果公布页面查看抢号结果)。

    4.720日,抢号成功的幼儿家长携带户口簿到相应幼儿园现场复核,如出现弄虚作假等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将取消入园资格。

    5.721-7月22日,户口复核通过的幼儿家长携带幼儿自行到妇幼保健院体检。7月25日各幼儿园到妇幼保健院审验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将取消入园资格,并电话告知家长。

    6.7月30日前,城区各公办幼儿园向社会公布入园幼儿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现场资格审核和体检审核后产生的空余学位,将按网上登记时间依序递补。

(二)城区中小学

1.6月18日前,各城区学校确定招生计划,发布招生公告;

2.7月3日,符合城区第一类招生条件的各批次学生到相应学校提交入学资料,74日,符合城区第二类招生条件的各批次学生到相应学校提交入学资料; (学校收到入学资料后,将立即录入招生平台,无法多校重复报名。符合多种入学条件的学生,申请一所学校预报名且被招录后,即自动丧失其他批次入学资格);

3.78日前,各校发布第一、第二类招生名单及空余学位数;

4.7月9日,未被招录的第一、二类学生到教体局登记,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空余的学校就读。

5.710-11日,符合第三类招生条件的学生到有学位空余的学校提交入学资料;

6.716日前,各校发布第三类招生名单;

7.符合入学条件确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时间未被招录的学生,在8月25日前到教体局登记,由教体局统筹调剂到有学位空余的学校就读,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相关规定

1.户籍是以适龄儿童、学生本人在户口簿上的登记住址为准。近年发生户籍迁移的须在当年630日前迁移至现址。户籍房产一致是指学生父母(或祖父母)与学生本人在同一户口簿,且户口簿户主(或同一户口本上的其他监护人)与房屋产权证的产权人一致,户口簿地址与产权证地址一致

2.自主房产是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同一户口簿上的其他监护人持有住宅用房的全部产权(查验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不动产证)取得的时间必须在当年630日前。公租房、廉租房查验县房管部门颁发的租赁证(房租缴纳证),非住宅用房产权不得作为入学条件。利用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入学,须提供有效亲属关系证明。

3.进城经商务工随迁子女资格认定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经商人员出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为学生父母且到当年630日已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务工人员出示单位用工合同,或其他能证明在县城务工的证明材料(务工人员为学生父母且到当年630日已在城区务工一年以上)

2)租住房屋协议。

   4.按照县政府统一规划拆迁的拆迁户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现居住地租房协议、适龄儿童学生系被征迁户家庭成员(同一户口簿)的户籍证明。近一年内货币安置的拆迁户安排在现居住地片区学校就读(超出一年将不再享受拆迁户招生优惠政策)。住房安置的拆迁户原则上安排在安置房所在片区学校就读,情况特殊的须报请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由县教体局根据城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5.近一年内因工作调动迁入城区人员子女,凭父母工作调动手续证明,由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安排就读。

6.近一年内的军转干部和现役军人子女凭所在部队出具的相关证明、国家综合消防救援人员凭市消防救援支队证明、本县引进的高级人才凭县人社局证明、在婺投资客商子女县商务局证明,由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就近安置。

7.本校在职教职工子女,可选择在本校入学。

8.县工业园区企业高管及优秀员工子女(以县工业园区开具的证明文件为准),经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小学阶段原则上由詹天佑小学接收,初中阶段由朱子中学接收。

9.符合进城经商务工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外县来婺经商务工随迁子女和涉及到城市建设及重点项目建设的征地户子女等其他情况的特殊人群子女,已取得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的购房户子女,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按所在类别就近安置。

10.上述4-9点所涉及的各类人员于6月30日-72日,将相关证明材料交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体局二楼教育股)审验,由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交由相关学校按相应类别及批次办理入学登记。

11.城区学校原则上不接收户籍不在城区的转学插班生,平均班额超出省定标准上限的年级不接收转学插班生。

⑴户籍和房产地址一致或符合上述4-7点条件的转学插班生优先安排在户籍地片区学校。

⑵学生本人户籍在城区,但非户籍房产一致的转学插班生将视班额情况统筹安排到片区学校或其他学校接收。

⑶学生本人户籍不在城区,但父母在城区有自主房产的转学插班生一般不予受理,确有特殊困难的需提供户籍地乡镇证明(主要证明该学生在户籍地无人监护或有其他特殊困难),报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安排在紫阳二小、高砂小学、梅林中学等指定学校。

⑷2021年城区学校转学插班生申请登记时间为8月26-28日,由家长携带户口簿、不动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体局二楼教育股)审验后交相应学校予以安置。

⑸学年中途(含春季开学)城区学校一般不接收转学插班生,随父母工作调动及在县外务工农民工子女返回户籍地就读的可按有关政策予以安排。

五、招生工作要求

    (一)严肃招生计划。县教体局下达给各校的招生计划,是在综合考虑各校师资、校园容纳能力、生源情况等客观条件后确定的,是非常严肃的指令性计划。各校务必要提高认识,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超计划招生,未经县教体局批准的计划外学生,一律不作为师资配备参考基数,同时按超计划额度由县教体局在年度学校考核中从严扣分。

(二)规范招生秩序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要求和程序,从源头上严格把关,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积极做好片区内适龄儿童的入学工作。尤其要严格执行按类别、批次顺序招生的原则,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增设任何附加条件,也不得有跨类别跨批次招生的行为。此外,各校要注重做好残疾儿童、少年(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及其他政策规定的特殊人员子女的入学工作。

(三)严格材料审验。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对家长提供的户籍、房产、营业执照等信息进行逐一审查,鉴别真伪,审核人员要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县教体局将联合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发证机关,对家长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抽查核验,核验比例不少于5%。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子女在城区入学资格,并报请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广泛接受监督。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认真贯彻招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实行阳光招生。要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不得举办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考试。要严格按规定标准收费,不得巧立名目收取任何与入学有关的其他费用。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最终解释权归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执行过程中若有意见和建议,可与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江海龙,联系方式:0793-7416323



婺源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21年6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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