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关于印发《2023年度江湾镇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字体:   

江府字202324

关于印发《2023年度江湾镇汛期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相关单位:

经镇政府会议研究同意,现将《2023年度江湾镇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江湾镇人民政府

                              2023321

(此件主动公开)

江湾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22日印发

2023年度江湾镇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上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指地质灾害主要指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对人类活动构成危害的突发性地质灾害。

本方案编制和实施的基本原则是: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以防为主,防治结合,防救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分级负责,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

一、2023年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2023年,我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汛期的57月份,但均为小型地质灾害。受强降雨影响,低源村委会高原村及晓容村委会栗木山游步道边发生小型滑坡和崩塌,无人员伤亡。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段和时段

我镇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汛期的3—7月份,受台风暴雨及强对流天气影响时,可能延长到8—9月。地质灾害以小规模为主,主要分布于中-低山的变质岩类、花岗岩类风化层中,少数分布于沉积岩风化层中,且多与人类活动有关。重点防护区段为栗木坑村委会的篁岭旅游景区,荷田村委会的桃源村,前段村委会石门山峡谷旅游景区,江湾村旅游景区及江湾村礼家坞口锦绣家园小区。另外矿山企业要加强汛期生产安全管理。

三、防治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地质灾害防治理念,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力争把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各村(居)委会、镇直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范和要求,加强地质灾害气象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网络,加快和建成覆盖全镇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和应急体系,有效规避地质灾害风险,基本消除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威胁,做到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逐年减少,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明显下降。

四、防治措施

(一)认真开展年度汛前排查、汛期(巡回)检查与汛后复查

    1、汛前各村(居)委会应当对危险斜坡体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政府和自然资源所。

2、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门,根据现有资料,对镇内地

质灾害点进行检查,核实具体危险点的位置、类型、规模、成因及危害等情况。根据调查情况和上级地质灾害防灾方案,编制本年度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划定重点防护区段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并逐点提出防范措施。

3、做好汛期应急调查工作。应急调查由县自然资源部门组织进行,必要时请上级主管部门派员协助调查。

4、汛后复查。汛后复查由各村(居)组织进行,主要针对汛后灾害点具有不稳定因素存在的特点,做好灾害点检查巩固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做好记录。

(二)监测与巡回检查

1、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重点防护区段,由所在村(居)委会负责日常监测工作。各村(居)委会在汛期要经常对有傍山傍坡建房的山体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地质灾害的前期征兆,并报告镇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日常监测工作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落实监测人员,明确监测内容、方法及要求。与工程设施直接有关的地质灾害点,由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日常监测工作。

2、自然资源所要加强对重要灾害隐患点、重点防护区段的巡视检查工作,汛期巡检每月一般不少于2-3次。发现重要情况,要第一时间及时上报。

3、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关于加强公路和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8号)要求,在汛前要组织有关单位对公路、在建铁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发现险情,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监测和预报工作,并在隐患路段设立醒目的警戒牌,提示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同时对公路、铁路建设形成的高陡坡和不稳定斜坡,要责令建设单位或项目单位及时治理。

4、各风景旅游区(点)管理单位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采取有效的防灾手段,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三)灾害防范

村(居)要及时在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的一定范围内,划定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要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对重要地质灾害点要制作“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 “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威胁的群众手中,把防治责任落实到村委会和具体责任人,实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

(四)预防、预报、预警

1、所有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应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凡有条件治理应立即落实治理措施进行治理,及时消除隐患;暂没条件治理的,也要落实治理规划,并针对可能诱发因素采取简易应急工程措施和预防措施,以遏制或减缓险情。由工程建设引起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通知并监督有关建设单位进行治理。

2、做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险情预报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电话、传真、手机短信等传播方式,将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发送到地质灾害点相关责任人和监测人员手中。当监测人员监测到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有险情时,要及时告知受威胁的群众,以便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同时告知镇政府和自然资源所。

3、对危及村庄、学校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危险区,要实行预警管理制度,将监测、预警责任制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并加强动态监测,发现灾害危险,及时组织危险区内的居民撤离避险。

(五)应急准备与避险

按《婺源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婺府办字[2006]6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

(六)从源头上预防地质灾害

要严格实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相同时制度。山区村镇建设和农民建房必须选址安全,避开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禁止高陡切坡建房,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审批建房。同时要加大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或居民搬迁力度,有效减少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数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一是地质灾害防灾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村行政负责人对所辖区的地质灾害防灾工作负总责。自然资源部门是监测、勘查、防治工作管理的行政职能部门,要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的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严重的村也要成立防灾领导小组,落实地质灾害防御责任制度。二是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全年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各村及自然资源所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必须24小时开机,保持联系通畅。在汛期持续降雨和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期间,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领导带班,确保通信信息畅通,出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能够及时处理。

(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实行专防与群防相结合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全面做好防御工作需要全民参与。要扩大宣传,利用报刊、广播、网络、办学习班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要加强对村干部和地灾监测人员的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的培训,形成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监测网络,提高全民防灾减灾的意识,减少和消除诱发地质灾害的人为因素。要坚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把好地质环境影响评审关,对一切可能导致重大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要给予制止或监督责任方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对已经发生造成危害的,要根据“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负责治理。地质灾害的专项监测预防和管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技术支持单位为省地质勘查局赣东北大队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上饶队。对地质灾害点所在地,要层层落实群防组织和工作任务,加强对群防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三)保证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工作必需的投入各村(居)及有关部门要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出发,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和必要的救灾物资,以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进行。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