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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湾镇水生环境保护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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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湾镇水生环境保护管理方案

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源,是生态与环境的控制性要素,也是我农业生产生活的基本保障。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确保我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的落实,根据《婺源县人民政府关于水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结合我水利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1、综合整治。对我重点流域进行保护修复;对地表水生态环境进行长效管理;对水污染源进行彻底清查;对重点供水工程水质进行保护。

2、长效管理。根据《婺源县人民政府关于水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结合我实际情况,使水生态环境保护能够得到长效管理。

二、攻坚重点领域,全面推进流域综合整治。

1、协调推进河长制工作落实。级河长的领导下,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和"河长牵头、部门协作、分级管理、齐抓共管"的要求,积极履行部门职能,加强与各村的沟通协调,群策群力,促进流域保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推动落实河长制工作。

2、严格管理河道采砂。严格执行河道采砂办法,加强执法力度,开展各项河道采砂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规范河道采砂秩序。

3、对水污染源进行彻底清查。加强我"厕所革命"实施力度,做好未改农户厕改力度;全禁止在水生态流域附近进行家禽家畜散养,特别是粪污入河;各级河长加强巡河,河道保洁员每周保洁次数增加,发现可能对水生态造成污染的情况及时汇报和制止。对水生态破坏突出问题,坚决做到处罚一批,查封、扣押一批,限产、停产整治一批,移送一批,强制执行一批,切实消除水生态环境破坏风险隐患,确保水生态环境安全。

4、强化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立即关闭或停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已建成的公厕、垃圾堆放点等设施,对水源地保护区内未经审批建设的排污单位,责令其停产停业,限期拆除排污口,确保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水质稳定达标。

三、保障措施到位,实现长效管理

1、组织领导到位。成立江湾镇水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河长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实行每月一汇报,领导小组一季度一督查、适时通报等措施,加强调度、协调推进,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

2、督查协调到位。全面落实"河长制",建立各河长向河长作每年、每季、每月履职工作情况述职报告制度;健全完善举报制度,公开镇、村河长办公电话、投诉电话、手机号码等信息化沟通平台,形成方便、快捷、通畅的水环境事件及时报告制度。对生产开发建设性项目继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强化任务和工作考评机制,对照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对各责任村进行考核。对措施不力,敷衍塞责,履行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问责,确保生态环保攻坚战役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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