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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关于进一步深化丧葬礼俗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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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深化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23号)、《中共上饶市委办公厅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殡葬建设的实施意见》(饶办发﹝2018﹞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1.节俭治丧。推行丧事简办,全面治理大操大办,杜绝治丧办丧盲目攀比,从精简治丧流程、缩短治丧时间、限制治丧随礼、节约治丧开支等方面着手,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

2.生态治丧。推行城区丧事集中办理,严格执行遗体火化和骨灰入公墓(骨灰堂)安葬,减少随行车辆和陪同人员,倡导不使用或少使用一次性丧葬用品,探索花圈等丧葬用品回收再利用。

3.文明治丧。倡导丧葬新风尚,摒弃陋习,崇尚科学,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使用封建迷信用品;遵循社会秩序和公序良俗,不占用公共资源,不影响他人的正常生产生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疏堵结合。全面完善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城区集中治丧点等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建立符合新时代要求的节俭、生态、文明丧葬礼俗,不断增强干部群众自觉抵制大操大办丧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坚持破旧立新。正确处理整治大操大办丧事和当地传统礼俗、风俗习惯的关系,使民间习俗与时代精神相契合,既要破除陋习、树立新风,又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让“丧事新办”、“丧事简办”但又不失庄重,让群众乐于接受、自觉践行。

3.坚持厚养礼葬。倡导老人在世时多关心,尽孝心,使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人过世后丧葬祭祀文明节俭,不大操大办,形成厚养礼葬新风尚。

三、具体任务

1.精简治丧流程。以各乡(镇、街道、园区)或各村居(社区)为单位,推出丧事简办新办流程,推行只举行亲朋好友集中吊唁仪式一次,提倡控制就餐次数、就餐桌数和就餐标准,引导形成丧事简办新风。

2.缩短治丧时间。治丧时间原则上不要超过3天,其中集中祭拜时间1天,其他时间不举行祭拜活动、不开展除播放哀乐以外的其他礼乐活动,为逝者直系亲属守灵尽孝营造庄重氛围。

3.限制随礼金额。除亲属外,其他人员随礼金额不得超过一定上限。具体上限标准以当地乡镇或村居(社区)以村规民约或其他形式确定并公示执行。

4.严格遗体火化。严格执行遗体火化;严禁遗体非法外运,遗体外运必须经过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严禁遗体违规土葬。

5.严格骨灰入公墓安葬。严格执行骨灰入公墓(骨灰堂)安葬,严禁骨灰装棺再葬,严禁在公墓(骨灰堂)外新增散埋乱葬。鼓励家庭成员采用合葬方式进行安葬,鼓励节地生态葬。

6.严格限制随行车辆人员。遗体火化随行人员限直系亲属,不超过20人,随行车辆不得超过4辆(5座以内)。骨灰入公墓安葬随行人员不超过40人,随行车辆不超过8辆。严禁在送葬路途上举行祭拜活动。

7.严禁封建迷信活动和封建迷信用品。严禁请法士、做道场等封建迷信活动,宗教人士不得在宗教场所以外从事宗教活动。严禁在城乡公益性公墓内看“风水”、选墓位、调方位。除纸钱、蜡烛、香等传统祭祀用品外,严禁使用冥币、冥衣、冥车、冥屋等封建迷信用品。

8.严禁噪音扰民。城区严禁使用礼炮车,严禁开展除传统中乐以外的其他礼乐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西乐、军乐、唱歌、唱戏、晚会、舞蹈等)。严格控制音乐、礼乐音量,播放哀乐和现场礼乐时间上午不得早于9:00,下午不得晚于18:00。

9.严禁公共场所搭建灵棚。婺源县城区(含蚺城街道办、紫阳镇、工业园区)范围内社区统一实行在殡仪馆集中治丧,严禁在殡仪馆以外的任何地方搭建灵棚、治丧办丧。其他区域推行集中殡仪服务场所治丧,提高殡仪服务水平,提供殡葬个性化服务,满足群众治丧需求。有条件的区域探索建立集中治丧点。

10.严禁游丧闹丧。严禁沿途燃放鞭炮烟花、抛洒纸钱,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

丧葬活动中的禁放工作依照县禁放办相关规定执行。如特殊时期有特殊要求的遵照要求执行。

四、保障措施

1.发挥政策引领作用。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制定定丧葬礼俗改革工作方案,出台丧葬礼俗流程指引,各村居社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丧葬礼俗流程。基层在制定工作方案、流程指引、具体流程中,既要有力推进丧事简办新办,又要因地制宜、不失庄重,最大程度提升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

2.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一是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带头作用。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是一项政治要求、纪律要求,必须严格落实党员干部丧事办理“两报告一承诺”制度。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破旧立新,不打折扣、不讲条件执行殡葬改革政策,坚决杜绝利用丧事活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热衷风水迷信,修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散埋乱葬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党员干部要始终走在最前列,带头实行丧事简办新办,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制止不良丧葬行为;二是发挥新乡贤示范带头作用。新乡贤是心系乡土、有公益心的社会贤达,一般包括乡籍的经济能人、社会名流、文化名人以及长期扎根乡间而以自己的知识才能服务乡间的有爱乡情怀之人。要充分发其在乡土情怀、道德品行、伦理情操等方面的示范性,推动其在引导舆论、明辨是非、凝聚人心、端正风气等方面发挥带头作用;三是发挥示范点带头作用。要积极推进丧葬礼俗改革示范乡(镇、街道、园区)、示范村居(社区)建设,形成工作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3.发挥群众自治作用。一是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作用。各地要将丧葬礼俗改革的具体要求充实纳入到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提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知晓度、支持度、执行度;二是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要进一步完善红白理事会队伍建设,将本村本地礼乐人士、提调人员、“风水”先生等从事殡葬行业人员均纳入红白理事会队伍,做好该部分人员转化教育,红白理事会成员要做丧葬礼俗改革的牵头者、推动者、监督者;三是加强丧事活动指导跟踪服务。各村(居)委会要指导红白理事会,加强对当地村、居民办丧治丧的引导。要建立白喜事报备制度,要求事主操办丧葬事宜应提前1天向红白理事会报告。要发放丧葬礼俗改革倡议书,将相关要求第一时间告知逝者家属。要对丧事办理、遗体火化、骨灰入公墓安葬实行全程跟踪指导服务,并按“一事一册”要求建立工作台账。

4.发挥制度长效作用。一是健全组织领导机制。丧葬礼俗改革的重心在乡(镇、街道、园区)和村居(社区),要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成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出台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管好本地人,做好本地事;二是健全督查督导机制。按照条块结合原则,各级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要协调配合,加强督导检查,形成工作合力。民政部门要全面加强对丧事活动简办新办的指导,加强对遗体火化、骨灰入公墓等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公安部门要加强对礼炮车等非法车辆的管控,加强对办丧噪音扰民的执法检查;城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场所搭建灵棚、游丧闹丧行为的打击力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配合民政主管部门加强对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督管理;文化部门要加强对国有院团、业务主管单位为文化部门的社会团体从事有偿礼乐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中共上饶市委办公厅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殡葬建设的实施意见》(饶办发﹝2018﹞6号)要求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三是健全宣传引导机制。要将丧葬礼俗改革宣传工作下沉到基层,下沉到村组社区。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要采取发放倡议书、张贴海报、公告、横幅等方式,进行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丧葬礼俗改革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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