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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湾镇2020年度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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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我镇机关工作人员担当作为,促使镇机关工作人员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端正工作态度,严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根据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乡镇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赣组字〔2019〕71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研究同意,制定江湾镇2020年度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如下:

一、考核主体

江湾镇党委、政府

二、考核对象

江湾镇全体干部职工。

三、考核的内容

全面考核江湾镇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质量和实效,重点考核在推进党的建设、经济发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社会管理、生态保护、民生保障等工作中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情况,具体考核办法详见第五条。

四、组织领导和机构

党委成立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长:胡春明

第一副组长:江鹏翀

   长:叶勇强      杨益琴        

方进良  查健辉  徐国瑞

      员:程    邱康蓉  洪子祺       裘林娟  

李雅倩  汪亚楠    

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绩效考核的日常工作,由方进良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项资料数据由各牵头领导按时报镇绩效考核办,镇绩效考核办要及时做好收集、整理、统计工作。

五、考核方式

坚持因事设岗、因岗定责同,将考核内容逐项分解到岗位、量化到个人,全程记录绩效考核对象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并据此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一级(占比30%)、二级(占比60%)、三级(占比10%)3个等次,具体分值细化如下:全年绩效考核总分为100分,分日常考核(30分)和年度工作考核(60分)和年度民主测评(10分)。其中:日常考核以每月考核及奖惩为依据,综合全年各月考核情况,形成日常考核年底结果;年度工作考核包括业务工作全县排名得分(30分)、急难险重工作考核得分(15分)、挂点包村工作考核得分(15分);年度民主测评,党政主要领导测评占20%,其他班子成员测评占40%、一般干部测评占40%。每项考核先按百分制计分,再按占比折算计总分。按照“月考核、季汇总、年总评”的步骤进行。区分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干部两个层次进行考核。

(一)日常考核(30分)

日常考核主要包括出勤考核、岗位履职考核、工作纪律考核等七项内容。每月考核基准分为100分。镇绩效考核办每月进行统计汇总,并上报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通过。

1.出勤考核  牵头领导:徐国瑞

严格执行请销假、值班、公务外出派遣等各项制度,上下班实行打卡签到考勤,不定期查岗,违反相关制度的干部,每人每次扣4分。因工作需要,由镇统一安排加班并工作成效明显的,加班一天加3分(上、下午各占1.5分),晚上加班加1.5分。次周统一由分管领导汇总至党政办,报主要领导审核,纳入当月绩效考核。由镇党政办负责日常记录,按月反馈镇绩效办,对外公示。

2.岗位履职考核  牵头领导:杨益琴

镇机关干部负责的本职业务工作,被县直单位、县委县政府、市直单位、市委市政府、省直以上单位通报批评,相关人员分别每次扣4分、8分、10分、15分、20分;分管领导每次扣相关人员一半的分数。被以上层次通报表扬或奖励的按上面分值加分。县级有排名的月考核工作和督查考核工作,在全县通报列后3位扣8分,列前3名加8分。由镇纪委负责日常记录,按月反馈镇绩效考核办,对外公示。

3.工作纪律考核  牵头领导:杨益琴

镇纪委不定期组织对机关作风及驻村工作纪律进行明查暗访,加强日常考勤和督查,按月统计公布,对违反相关制度的干部,每人每次扣3分。被镇级、县级、县级以上相关部门督查通报的,每人每次扣6分、10分、15分。由镇纪委负责日常记录,按月反馈镇绩效办,对外公示。

4.包村工作考核  牵头领导:徐国瑞

挂点村(社区)清洁工程、“两违”防控工作、综治信访、林业与防火工作、殡葬改革工作、“河长制”等工作,单项督查全镇通报列后3名的,每人每次扣4分。挂点村某项重点工作被全镇通报批评且整改不力的挂点干部,每人每次扣4分。由镇党政办负责日常记录,按月反馈镇绩效考核办,对外公示。

5.学习、会议考核  牵头领导:方进良

学习、会议实行点名考勤制,无故迟到早退,每人每次扣2分,无故缺席的,每人每次扣4分,考勤表交镇绩效办存档。机关干部应不断加强学习,积极撰写学习笔记。学习不到位的干部,每人每次扣4分。由镇党建办牵头,与党政办分工合作,做好日常记录,按月反馈镇绩效办,对外公示。

6.突发、应急事件考核  牵头领导:程  斌

凡遇突发应急事件,机关干部不分男女,须服从大局,听从调遣。对调派不力、有令不行或无故缺席的,每人每次扣10分;对执行不力、玩忽职守的,每人每次扣6分。凡因本人无故关机或联系不上未能参加的,按无故缺席论处。由镇应急办牵头,与党政办分工合作,做好日常记录,按月反馈镇绩效考核办,对外公示。

7.环境卫生考核  牵头领导:查健辉

各办保持办公场所、包干区干净整洁。由镇党政办牵头,不定期进行督查,办公场所和包干区有卫生问题的,每人每次扣2分。由镇党政办负责日常记录,按月反馈镇绩效办,对外公示。

未尽事宜由绩效办另行研究决定。

(二)年度工作考核(60分)

年度工作考核是指对各考核人员全年的工作实绩和德才表现进行评价,由绩效考核办牵头在年底进行。

  1. 业务工作全县排名得分(30分)  牵头领导:徐国瑞

    业务工作年度排名以第9名为基准,分管领导和一般干部增减1名均按0.03个基点增减为系数折算记分;业务工作年度排名较上年排名对比进步、退步的名次按0.015个基点进行折算增减分。〔业务本年度第5名,上年度第7名:30×(1+0.03*4+0.015*2)=34.5分;本年度第13名,上年度第15名:30×(1-0.03*4+0.015*2)=27.3分〕。考核时业务工作县级未排名的以基准分记分。

    将业务工作分为“A、B”二类(根据县委、县政府当年重点工作调整做相应调整),在以上基点的基础上,按照A类工作系数为1.1,B类工作系数为1计算。分管多项工作的,分别计分,取其平均分为此项工作得分。

    2019年度业务工作分类情况:

    A类工作:脱贫攻坚、两违控违、综治信访、卫计工作、清洁工程、农业水利、森林防火、环保、重点项目建设、村镇规划、土地管理;

    B类工作:党风廉政、基层党建、办公室、劳动保障、民政、人武、司法、旅游、招商、宣传、安全生产、财税、统计、工青妇、教育、卫生等其他。

    班子成员分管、一般干部参与该项工作不足半年的,按月折算得分。一般干部依据分管领导得分为准,涉及多项岗位工作的,取各分管领导得分的平均分。无具体业务工作的,取所有一般干部的平均分。

  2. 难险重工作考核得分(15分)  牵头领导:程  斌

    依据职责分工,在规定时间内,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中心工作任务。对照征地拆迁、突发事件、防火防汛、迎检、接待等急难险重工作,由党政主要领导及其他班子成员、分管干部(领导)评价打分。

    班子成员得分=党政主要领导评价得分*60%+其他班子成员*20%+分管干部评价得分*20%。一般干部得分=党政主要领导评价得分*20%+分管领导评价得分*40%+其他班子成员*40%。

    班子成员分管并参与多项急难险重工作的,按照参与程序及成效,以1项为基准,每增加一项按0.02-0.05个基点折算计分。一般干部同样按参与程度及成效,每增加一项按0.02-0.05个基点折算计分。未尽事宜由绩效办另行研究决定。

  3. 挂点包村工作考核得分(15分)  牵头领导:徐国瑞

    班子成员按照年终对村(社区)考核结果排名,以15分为基准,所挂点村(社区)考核工作排名较上年增减1名,按0.5分为基准加减相应分值为此项得分。挂点2个村(社区)的干部,取其平均分,最后得分乘以1.1的系数。

    一般干部按挂点包村班子成员得分来计分。圆满接受县级以上督查的乘以1.2的系数。干部挂点该村(社区)不足半年的,按月折算得分。

    (三)民主测评(10分)  牵头领导:方进良

    次年的1月底前召开年度民主测评会,参加测评人员由全体干部职工、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相关驻镇单位负责人组成。党政主官对全体考核人员的测评,填写A表,占比20%;镇其他班子成员(除党政主官外)对全体考核人员的测评,填写B表,占比40%;一般干部对全体考核人员的测评,填写C表,占比40%。

    测评表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为90分,“称职”等次为70分,“基本称职”等次为50分,“不称职”等次为30分。分班子成员和一般干部两个层次测评,班子成员和一般干部优秀比例各占该层次考核对象人数的20%。

    日常考核和年度工作考核得分50分以下的(总分90分),酌情评为“基本称职”、“基本称职”。民主测评结果作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非领导职务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重要依据。

    (四)创先争优增减分(10分)  牵头领导:徐国瑞

    年度考核内,职能业务工作受到中央、省、市、县表彰(扬)的,分管领导分别加10分、5分、3分、1分,业务干部减半加分;个人受到中央、省、市、县级表彰(扬)的,分别加10分、5分、3分、1分;工作经验和做法被作为先进典型进行推广的,其分管领导按中央、省、市、县级分别加10分、5分、3分、1分,业务干部减半加分。

    因个人原因,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行为或重大责任事故,给全镇带来重大影响或工作被动的,取消绩效考核资格,并扣除个人绩效考核基金。职能业务工作受到国家、省、市督察通报批评的,相关干部直接取消绩效考核资格。干部因个人工作作风受到国家、省、市督察通报批评的,直接取消绩效考核资格,其分管领导扣3分。被县级通报批评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个人每次扣3分,其分管领导扣1.5分。同一项工作受到不同层次奖惩的,按最高级别加分或扣分,不重复计分。

    镇绩效考核办综合日常考核、年度工作考核、民主测评、增减分等情况,汇总计算全年绩效考核得分,上报镇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考核结果运用

    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奖励并举,把考核结果作为我镇绩效考核对象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并按照“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多数受益、体现级差”的原则发放绩效考核奖金,级差不低于1万元,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绩效考核奖励标准:根据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乡镇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赣组字〔2019〕71号)文件中关于资金核定的标准,镇机关在编人员工资收入比县直机关同职级人员年均工资收入高出20%以上的水平核定镇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资金总量,并作为上级财政部门安排补助资金的依据。上级核定的补助资金总数÷在编在岗人数=基准资金,基准资金÷100分=考核分值,被评为一级、二级、三级的干部职工分别按照1.3、1.0、0.8的系数评定绩效考核奖金。

    七、考核纪律与监督

    在绩效考核中,考核人员要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工作人员的表现进行客观评价。严禁拉分贿分、影响他人评价等行为。镇绩效考核办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绩效考核情况。在绩效考核中如发生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故意损坏打卡机等行为,一经查实,年度考核对相关当事人均给予“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

    江湾镇全体干部职工要严肃对待绩效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考核对象的表现,所有人员要自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本方案由镇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方案中未尽事宜,由镇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研究决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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