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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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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在建工程参建单位:

2023年11月29日18时38分许,昌金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发生一起模板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省政府常务副省长任珠峰作出批示,要求在全省工程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严防年底盲目抢工期、赶进度,必须坚决把好工程建设安全关,确保万无一失。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领导批示要求,根据省厅、市局、县安委会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领域开展为期3个月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排查内容

(一)不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行为。项目办、监理、施工等从业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管理职责;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随意压缩工期、赶进度;施工区域网格化各层级管理人员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一岗双责”职责的行为。

(三)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不规范的行为。建设项目从业单位是否按照《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基本规范(试行)》、《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风险一图一牌三清单通用参考指南(试行)》等风险管理要求,编制风险辨识手册,明确风险辨识范围、方式和程序,建立安全风险清单并逐项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和制定管控措施,及时在施工现场设立一图三清单安全生产风险告知牌;是否严格落实《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赣交安监字〔20214号)要求,认真梳理排查本项目剩余工程存在的重大风险点,健全完善重大风险基础信息、责任分工、防控措施等5个清单,严格执行一个重大风险一登记、一档案、一告知、一提示、一监测、一评估、一报告制度。

    (三)一线班组安全管理不到位行为。未按《江西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施工单位落实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实施细则》(赣交安办字〔2022〕9号)要求,落实安全风险告知和

安全作业交接班确认等工作要求,尤其是未及时制止一线作业人员违章违规冒险作业、疲劳作业、酒后作业、不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等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未对一线作业人员进出场实施动态管理,班组底数不清、从业人员数量不明、工种不清的;安全教育培训、技术交底不及时或走过场,每日班前未按要求组织开展班前安全教育(班前会)的行为。

(四)租赁或自有设备设施违法违规使用行为。不按规定执行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淘汰或限制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的;租赁的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齐全、不具有可操作性,租赁合同存在以包代管,双方没有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的;使用未经专项验收的挂篮、爬模、翻模等非标设备的;未按要求持续开展起重机械特种设备专项活动;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及吊具索具存在缺陷的。

(五)隧道施工安全不规范的行为。未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交安监明电〔2023166 号)要求,持续推进隧道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尤其是项目办、监理和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未带队开展一次隧道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检查;重点查处系统锚杆、超前锚杆(小导管)数量和规格长度、钢拱架数量和规格尺寸不按设计施工十项排查整治重点内容和不落实《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和《隧道工程重大事故隐患二十条》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的行为。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电工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就上岗作业。

(七)违规和冒险作业的行为。桥梁工程盖系梁、墩柱和航运枢纽工程闸墙(墩)、电站厂房等高处作业,隧道工程洞身开挖(含爆破作业)、衬砌,深基坑、翻模等高大模板、支架脚手架施工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是否严格执行“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论证和审批、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施工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规定;是否按规范、设计要求和专项施工方案开展安全稳定监控量测;高速公路路面施工期间,是否严格落实《省交通质监局关于加强年内建成通车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规定的各项交通管控要求。

(八)安全警示标志和临边防护设施设置不到位的行为。施工现场出入口、交叉口、孔洞口、基坑边沿、桥梁边沿、水上或临水部位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临边防护设施的;跨既有铁路、公路施工未搭设安全通道或安全通道不满足通行要求,未设置防撞设施及限高、限宽、减速标志的;边通航边施工区域安全警示、助航标志和必要的防护设施设置不到位的。

(九)不按规定报送事故信息的行为。重点整治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对《江西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程序》、《江西省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宣贯和落实是否到位。

二、专项行动安排

(一)全面部署阶段(2023年12月15日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局规建股负责辖区重要农村公路项目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质监中队负责辖区一般农村公路项目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改。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月26日)。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现场管理机构对照排查内容进行自查,建立问题隐患排查整改清单,于2023年12月31日前分别报送局规建股和大队质监中队。局规建股和大队质监中队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深入细致的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建立问题隐患清单,明确整改单位和整改要求,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使专项行动工作取得成效。专项行动情况及问题隐患整改台账在2024年1月 26日前报送至市局规划建设科和县安委办。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月27日至2月29日)。各单位认真梳理总结专项行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弱项,深入分析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形成长效机制,着力构建完善一套较为定型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全面推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升。开展“回头看”,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单位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监督,运用通报、约谈、警示等 有效措施,加强督导。对工作开展不负责、不作为、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的,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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