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婺源县交通运输行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2019年实施方案
【字体:   

婺源县交通运输行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2019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促进全县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不断提升,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一年全面推进、两年强化落实、三年巩固提升的要求,认真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2019年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原则,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基本制度为抓手,通过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市场等手段,督促企业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内容

围绕“一必须五到位”(企业必须依法生产经营,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指导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依规构建以“十项制度”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

(一)规范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标准要求,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并与责任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配套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保证岗位责任制可执行、能落实、必考核、要奖惩。企业要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有关考核奖惩措施在醒目位置长期公示,并适时公示考核结果与应用情况。

(二)规范落实安全会议制度。督促企业建立班组班前会、安全生产调度会、月度安全生产办公会、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等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及时交办处置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各类安全会议的召开,要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制定措施,监督落实,并做好记录。

(三)规范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督促企业根据《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和“隐患清零”相关管理办法,督促企业进一步开展“隐患清零”行动,实现由运动式工作模式向常态化工作模式的转变,实施完成“隐患清零”行动的“升级版”。督促企业建立班组班前、班中、班后安全生产检查(即“一班三检”)、重点对象和重点部位安全生产检查(即“点检”)、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巡查(即“巡检”),周月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复工复产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例检制度,并对各类检查的频次、重点、内容作出具体规定。督促企业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建立事故隐患全员排查、登记报告、分级治理、整改销号制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实施登记管理,逐一落实整改方案、责任人员、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达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要求。根据交通运输行业相关领域重大安全隐患评判标准或识别办法,督促企业落实重大隐患“一单四制”管理要求。

(四)规范落实安全生产投入制度。督促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励、安全科技创新费用等资金投入。根据统一部署,在交通运输行业高危领域企业有序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工作。

(五)规范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方案》,开展继续教育、警示教育,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治知识水平和守法意识,使企业负责人和广大从业人员“心存敬畏、懂得安全”。督促企业严格实施“三级”安全教育,并针对不同岗位特点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取得相应的安全管理资格。

(六)规范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立足建立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开展高危企业安全评估等,根据评估情况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风险管控体系,落实企业安全风险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辨识以及分类梳理、评估定级、登记建档、分级管控、公告警示、监测预警等制度,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落实企业、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区域、岗位的动态管控。

(七)规范落实职业病危害预防责任制度。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措施,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八)规范落实安全技术装备保障制度。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技术装备保障管理体系,制定技术管理、设备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能力提升和科技创新。加快安全技术改造,采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

(九)规范落实应急管理制度。督促企业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制定科学性、操作性强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经常性的岗位应急处置措施的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有效运转。

(十)规范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安报告制度。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建立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安制度,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的监督。同时根据《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与检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机构报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情况。

三、采取途径和工作措施

(一)强化安全教育培训。通过召开专题会议、专题学习培训、“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形式,引导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从业人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安全发展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提高行业安全意识,并对学习情况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必须重新参加学习。全力提升从业人员(含安管人员)安全素养。突出“两客一危”、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培训,着力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二)实行严格安全监管。进一步推动和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增强安全红线意识、安全发展理念、依法治安观念,推进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机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单位监管责任,加强行政审批和日常管理环节中的安全条件审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扎实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向企业延伸;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一单四制”工作规范化、有形化、常态化;推动对交通运输行业高危领域全面排查风险点,列出治理时间表,实行“一单四制”管理。

(四)实施“红名单”、“黑名单”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国家发改委等18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号)和原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行为开展联合激励的实施办法》,健全落实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有序公布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诚实守信“红名单”和不良行为“黑名单”企业。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实施行业禁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五)实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机制,健全和落实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及时举报或主动排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和制止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开展志愿者服务安全生产行动,发挥“两客一危”车辆不安全驾驶行为举报奖励平台的作用,引导全社会参与监督“两客一危”企业安全生产,逐步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的氛围。

(六)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机构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加强明查暗访、计划执法和“双随机”抽查,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企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执行“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规定,狠心铁腕严厉打非治违,提高企业违法违规成本,倒逼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对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的,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七)推进“两客一危”企业安全管理转型升级。强化科技兴安,借鉴行之有效的安全监管机构保障模式,持续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监管平台建设,发挥动态监控效用,继续督促和引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工作,督促企业完善制度、规程和台账,持续推进“两客一危”规范管理。

(八)积极搭建社会化服务平台。在重点行业领域,各有关单位要积极筹划引入安全生产第三方评价评估机构,从不同视角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

四、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4月8日至15日)。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把活动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一家企业。要组织企业负责人及全体员工深入学习,切实增强其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整改规范、自查自纠阶段(4月16日—6月30日)。各单位要按照制定的方案,精心组织,督促企业对照主体责任特别是“十项制度”的规范落实情况进行逐项排查,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县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所、县渡口管理站等单位要对分管行业的重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重点督导(每季度至少二次),面对面加强工作指导,并将督导情况分别报送局办公室和安监股。

(三)强化执法、督促落实阶段(7月1日—9月30日)。各单位要对本行业内企业规范落实“十项制度”的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工作到位、效果显著的企业进行宣传推介,对基本制度不健全、不规范、不落实的,依法予以处罚。局将适时组织督查,对活动组织工作不力,活动效果不明显的进行通报。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各单位对本行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查缺补漏,全面总结。12月15日前,各单位将活动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分别报送局办公室和安监股。

五、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主要负责人要专题研究部署,并与分管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带队检查督导。企业要将活动开展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落实企业各层面、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构建起企业内部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链,切实打通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

(二)深入推进督查考核。要将中小民营企业和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作为重点,强化督导检查,切实做到经常抓、见常态,深入抓、见实效,持久抓、见长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加大督导频次和力度。对主体责任落实差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集中、整改难度大的企业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集中进行“会诊”,合力攻坚,确保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到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县局对各单位201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营造浓厚活动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监督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大力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发挥其典型引领作用,推动活动开展。对企业不作为、消极应付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企业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