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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占用、挖掘、使用公路、公路用地行为的同意许可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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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占用、挖掘、使用公路、公路用地行为的同意许可

服务指南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行政许可事项——特殊占用、挖掘、使用公路、公路用地行为的同意审批事项审查类型、审批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数量限制、申请条件、禁止性要求、申请材料目录、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我县行政许可事项——特殊占用、挖掘、使用公路、公路用地行为的同意办理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3.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4受理机构

婺源县交通运输局

5决定机构

婺源县交通运输局

6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7申请条件

1)书面说明申请理由、施工期限;

2)设计方案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3)施工方案符合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要求;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禁止性要求

9申请材料目录

表1 申请材料明细

材料名称

是否必须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项目申请书(主要理由、地点位置、安全保障措施、施工期限、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补偿数额)

1

0

申请人身份证明

1

申请项目平面示意图或设计图

1

0

非交通标志的内容、颜色、尺寸、结构

1

0

重大项目立项证明、承建项目规划批准

1

0

 10申请接收

婺源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统一接收。

11办理基本流程

11.1 申请

申请人向婺源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11.2 受理

11.2.1办证大厅2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11.2.2办证大厅接收并审查材料,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1.2.3如材料合格,办证大厅应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11.2.4如有资料不全的情况,发放《补正告知书》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补全。如补正后材料仍不齐全,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11.3许可决定

材料报送局分管领导审批,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授予许可决定。

11.4发证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发放《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许可证》或《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2个工作日内)。

12办理方式

现场受理。

13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14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15审批结果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许可证》或《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16结果送达

16.1由办证大厅的办证窗口统一颁发。

16.2如行政相对人有需要,可留下地址提供审批结果邮寄服务。

17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17.1行政相对人享有办理进程查询权、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投诉权等权利。

17.2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关系中主要应履行下述义务:

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

协助公务的义务;

维护公益的义务;

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

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18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793-5263755

19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793-5263817

20办公地址和时间

婺源县源头路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交通局窗口

夏令制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冬令制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21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办事对象可通过致电0793-5263755查询办理进度和办结结果。

A 

A 

 

附录B

(资料情附录)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施工可申请书

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名称

XXXXXX

申请人住址

及邮政编码

婺源县紫阳镇欢园小区200

333200

申请人

联系方式

15070206501

委托代理人

的姓名及

联系方式

XXXXXX  XXXXXXX

申请材料

目  录

1、申请报告;

2、《施工许可申请书》;

3、项目法人证明或委托项目法人证明(项目法人证书及代码证)、施工单位企业法人证明(施工单位证书、代码证、单位资质、营业执照及安全许可证);

4、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

5、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建设用地或控制性工程用地的批复文件;

6、建设项目合同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合同情况;

7、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8、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相应措施及相应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有关材料;

9、资格预审报告、资格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申请日期

XXXXXX

申请人签字

或盖章

XXXXX

注:1、本申请书由婺源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免费提供;

C
(资料性附录)
常见错误示例及常见问题解答

B 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不一样。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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