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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穿越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及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架设、埋设设施许可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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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穿越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及在公路两侧

建筑控制区内架设、埋设设施许可服务指南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行政许可事项——跨越、穿越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及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架设、埋设设施审批事项审查类型、审批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数量限制、申请条件、禁止性要求、申请材料目录、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我县行政许可事项——跨越、穿越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及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架设、埋设设施办理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3.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4受理机构

婺源县交通运输局

5决定机构

婺源县交通运输局

6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7申请条件

1)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2)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3)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4)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8禁止性要求

9申请材料目录

表1 申请材料明细

材料名称

是否必须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1

0

设计图纸

1

0

涉及公路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

1

0

安全保障措施;

1

0

申请人身份证明

0

1

建设项目批文

1

0

建设项目的设计图纸及其评审资料

1

0

涉及公路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

1

0

申请人的情况证明(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

1

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1

 10申请接收

婺源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统一接收。

11办理基本流程

11.1申请

申请人向婺源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11.2 受理

11.2.1办证大厅2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11.2.2办证大厅接收并审查材料,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1.2.3如材料合格,办证大厅应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11.2.4如有资料不全的情况,发放《补正告知书》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补全。如补正后材料仍不齐全,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11.3许可决定

材料报送局分管领导审批,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授予许可决定。

11.4发证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发放《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2个工作日内)。

12办理方式

现场受理。

13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14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15审批结果

《路政许可证》或《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16结果送达

16.1由办证大厅的办证窗口统一颁发。

16.2如行政相对人有需要,可留下地址提供审批结果邮寄服务。

17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17.1行政相对人享有办理进程查询权、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投诉权等权利。

17.2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关系中主要应履行下述义务:

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

协助公务的义务;

维护公益的义务;

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

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18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793-5263755

19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793-5263817

20办公地址和时间

婺源县源头路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交通局窗口

夏令制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冬令制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21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办事对象可通过致电0793-5263755查询办理进度和办结结果。

A 

A 

附录B


(资料情附录)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施工可申请书

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名称

XXXXXX

申请人住址

及邮政编码

婺源县紫阳镇欢园小区200

333200

申请人

联系方式

15070206501

委托代理人

的姓名及

联系方式

XXXXXX  XXXXXXX

申请材料

目  录

1、申请报告;

2、《施工许可申请书》;

3、项目法人证明或委托项目法人证明(项目法人证书及代码证)、施工单位企业法人证明(施工单位证书、代码证、单位资质、营业执照及安全许可证);

4、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

5、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建设用地或控制性工程用地的批复文件;

6、建设项目合同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合同情况;

7、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8、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相应措施及相应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有关材料;

9、资格预审报告、资格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申请日期

XXXXXX

申请人签字

或盖章

XXXXX

注:1、本申请书由婺源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免费提供;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实施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C
(资料性附录)
常见错误示例及常见问题解答

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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