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穿越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及在公路两侧
建筑控制区内架设、埋设设施许可服务指南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行政许可事项——跨越、穿越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及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架设、埋设设施审批事项审查类型、审批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数量限制、申请条件、禁止性要求、申请材料目录、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我县行政许可事项——跨越、穿越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及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架设、埋设设施办理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3.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4受理机构
婺源县交通运输局
5决定机构
婺源县交通运输局
6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7申请条件
1)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2)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3)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4)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8禁止性要求
无
9申请材料目录
表1 申请材料明细
材料名称 |
是否必须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
是 |
1 |
0 |
设计图纸 |
是 |
1 |
0 |
涉及公路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 |
是 |
1 |
0 |
安全保障措施; |
是 |
1 |
0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是 |
0 |
1 |
建设项目批文 |
是 |
1 |
0 |
建设项目的设计图纸及其评审资料 |
是 |
1 |
0 |
涉及公路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 |
是 |
1 |
0 |
申请人的情况证明(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 |
是 |
|
1 |
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
是 |
1 |
|
10申请接收
婺源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统一接收。
11办理基本流程
11.1申请
申请人向婺源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11.2 受理
11.2.1办证大厅2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11.2.2办证大厅接收并审查材料,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1.2.3如材料合格,办证大厅应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11.2.4如有资料不全的情况,发放《补正告知书》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补全。如补正后材料仍不齐全,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11.3许可决定
材料报送局分管领导审批,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授予许可决定。
11.4发证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发放《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2个工作日内)。
12办理方式
现场受理。
13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14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15审批结果
《路政许可证》或《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16结果送达
16.1由办证大厅的办证窗口统一颁发。
16.2如行政相对人有需要,可留下地址提供审批结果邮寄服务。
17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17.1行政相对人享有办理进程查询权、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投诉权等权利。
17.2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关系中主要应履行下述义务:
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
协助公务的义务;
维护公益的义务;
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
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18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793-5263755
19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793-5263817
20办公地址和时间
婺源县源头路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交通局窗口
夏令制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冬令制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21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办事对象可通过致电0793-5263755查询办理进度和办结结果。
A
A
附录B
(资料情附录)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施工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名称 |
XXXXXX |
申请人住址 及邮政编码 |
婺源县紫阳镇欢园小区200号 333200 |
||
申请人 联系方式 |
15070206501 |
||||
委托代理人 的姓名及 联系方式 |
XXXXXX XXXXXXX |
||||
申请材料
目 录 |
1、申请报告; 2、《施工许可申请书》; 3、项目法人证明或委托项目法人证明(项目法人证书及代码证)、施工单位企业法人证明(施工单位证书、代码证、单位资质、营业执照及安全许可证); 4、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 5、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建设用地或控制性工程用地的批复文件; 6、建设项目合同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合同情况; 7、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8、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相应措施及相应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有关材料; 9、资格预审报告、资格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
||||
申请日期 |
XXXXXX |
申请人签字 或盖章 |
XXXXX |
注:1、本申请书由婺源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免费提供;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实施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常见错误示例及常见问题解答
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