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服务指南
【字体:   

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服务指南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行政许可事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审批事项审查类型、审批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数量限制、申请条件、禁止性要求、申请材料目录、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我县行政许可事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办理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主席令第十九号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3.2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依照公路法的有关规定,事先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一)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以及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三)设置公路平面交叉道口的;(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确需在公路上行驶的;(五)更新砍伐树木的;(六)设置广告牌、标牌等非公路标志的。

4受理机构

婺源县交通运输局

5决定机构

婺源县交通运输局

6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7申请条件

1)符合非公路标志设置规划、技术标准和公路安全畅通的要求;

2)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3)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4)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8禁止性要求

经审查不满足“申请条件”的相关要求,则不予行政许可。

9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材料明细

材料名称

是否必须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非交通标志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

1

0

技术评价报告

1

0

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1

0

《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申请表》

1

0

《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其他组织有效证明或者公民身份证复印件》

1

10申请接收

婺源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统一接收。

11办理基本流程

11.1申请

申请人向婺源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11.2 受理

11.2.1办证大厅2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11.2.2办证大厅接收并审查材料,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1.2.3如材料合格,办证大厅应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11.2.4如有资料不全的情况,发放《补正告知书》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补全。如补正后材料仍不齐全,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11.3许可决定

材料报送局分管领导审批,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授予许可决定。

11.4发证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发放《非公路标志设置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个工作日内)。

12办理方式

现场受理。

13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14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15审批结果

《非公路标志设置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16结果送达

16.1由办证大厅的办证窗口统一颁发。

16.2如行政相对人有需要,可留下地址提供审批结果邮寄服务。

17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17.1行政相对人享有办理进程查询权、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投诉权等权利。

17.2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关系中主要应履行下述义务:

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

协助公务的义务;

维护公益的义务;

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

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18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793-5263755

19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793-5263817

20办公地址和时间

婺源县源头路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交通局窗口

夏令制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冬令制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21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办事对象可通过致电0793-5263755查询办理进度和办结结果。

A 

A 

 附录B


(资料附录)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申请书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由审批机关统一编号。

二、“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称”一栏应填写准确、清楚。

申请人为公民的,填写姓名应与身份证或户口簿一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须填写。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信息应与法定注册机关登记注册信息一致,不得随意省略和使用代称。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一栏,在申请人为法人时,应填写法定代表人信息,在申请人为其他组织时,应填写负责人信息。

三、“申请人住址及邮政编码”一栏应填写准确、清楚。

申请人为公民的,住址应填写常住地址或居住地址,邮政编码填写住址处邮政编码;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住址应与法定注册机关登记注册信息一致,邮政编码应填写住址处邮政编码。

四、“申请人联系方式”应要求申请人逐项、准确填写。

五、委托代理人申请行政许可的,“委托代理人及联系方式”一栏须填写。

六、“申请的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及内容”应填写准确、完整、规范,不得使用省略名称。

七、“申请材料目录”一栏应要求申请人根据其提交的申请材料逐项照实抄录,没有题名,或题名含义不清,不能揭示或不能全面揭示文件内容的文件,应根据文件内容重新拟写或补充标题。

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应予以注明。

八、“申请日期”一栏按照实际申请日期填写。

九、“申请人(或代理人)签章”一栏,申请人应签字或盖章,有代理人且已有委托书书面授权代理人代为签字盖章的,可由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章均应清晰可辨。

十、申请书中申请人当场更正部分应由申请人加盖印章或捺印手印,有代理人且已有委托书书面授权代理人代为更正的,可由代理人加盖印章或捺印手印。

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申请书

姓名

张三

身份证号码

362334XXXXX

名称

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四

电话

135XXXXXXXX

邮政编码

334000

地址

婺源县紫阳镇XXXXXXXX

代理人

王三

身份证号码

362334XXXXXXX

电话

138XXXXXXXXX

住址

婺源县紫阳镇源头小区XXXXX

主要理由

XXXXXXXXXXXXXXXXXX

标志内容

XXXXXXXXXXXXXXXXXXX

标志的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

XXXXXXXXXXXXXXXX

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左右侧)

XXXXXXXXXXXXX

标志设置时间及保持期限

XXXXXXXXXXXXXXXX

申请人/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XXXX

                              (签字):单位公章

  日

C
(资料性附录)
常见错误示例及常见问题解答

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不一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