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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驶许可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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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

需要在公路上行驶许可服务指南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行政许可事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驶审批事项审查类型、审批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数量限制、申请条件、禁止性要求、申请材料目录、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我县行政许可事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驶办理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修建跨越公路的桥梁、渡槽、架设管线等,应当考虑公路的远景发展,符合公路的技术标准,并事先征得当地公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

4受理机构

婺源县交通运输局

5决定机构

婺源县交通运输局

6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7申请条件

1)申请事项内容符合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铁轮车、履带车等有损路面的车辆短距离行驶公路;大型机械行驶公路已采取了公路防护措施和交通安全措施。

3)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签订赔补偿合同。具备在公路上履带车、铁轮车及其他有损公路路面的车辆上路行驶的路政许可申请条件的个人或企业。

8禁止性要求

9申请材料目录

表1 申请材料明细

材料名称

是否必须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申请书

1

0

车辆或者机具的行驶证;机具的照片

1

0

行驶路线及时间表

1

0

安全保障措施

1

0

 

10申请接收

婺源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统一接收。

11办理基本流程

11.1 申请

申请人向婺源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11.2 受理

11.2.1办证大厅2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11.2.2办证大厅接收并审查材料,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1.2.3如材料合格,办证大厅应向申请人发放《路政管理许可证》并送达。

11.2.4如有资料不全的情况,发放《补正告知书》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补全。如补正后材料仍不齐全,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11.3许可决定

材料报送局分管领导审批,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授予许可决定。

11.4发证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发放《路政管理许可证》或《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2个工作日内)。

10办理方式

现场受理。

13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14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15审批结果

《路政管理许可证》或《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16结果送达

16.1由办证大厅的办证窗口统一颁发。

16.2如行政相对人有需要,可留下地址提供审批结果邮寄服务。

17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17.1行政相对人享有办理进程查询权、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投诉权等权利。

17.2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关系中主要应履行下述义务:

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

协助公务的义务;

维护公益的义务;

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

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18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793-5263755

19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793-5263817

20办公地址和时间

婺源县源头路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交通局窗口

夏令制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冬令制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21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办事对象可通过致电0793-5263755查询办理进度和办结结果。

A 

A 附录B

(资料附录)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特殊机具行驶公路审批申请书

 

编号:(      )申字 [     ]                                                

 

 

 

 

 

 

 

 

申请人            (签 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监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由审批机关统一编号。

二、“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称”一栏应填写准确、清楚。

申请人为公民的,填写姓名应与身份证或户口簿一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须填写。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信息应与法定注册机关登记注册信息一致,不得随意省略和使用代称。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一栏,在申请人为法人时,应填写法定代表人信息,在申请人为其他组织时,应填写负责人信息。

三、“申请人住址及邮政编码”一栏应填写准确、清楚。

申请人为公民的,住址应填写常住地址或居住地址,邮政编码填写住址处邮政编码;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住址应与法定注册机关登记注册信息一致,邮政编码应填写住址处邮政编码。

四、“申请人联系方式”应要求申请人逐项、准确填写。

五、委托代理人申请行政许可的,“委托代理人及联系方式”一栏须填写。

六、“申请的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及内容”应填写准确、完整、规范,不得使用省略名称。

七、“申请材料目录”一栏应要求申请人根据其提交的申请材料逐项照实抄录,没有题名,或题名含义不清,不能揭示或不能全面揭示文件内容的文件,应根据文件内容重新拟写或补充标题。

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应予以注明。

八、“申请日期”一栏按照实际申请日期填写。

九、“申请人(或代理人)签章”一栏,申请人应签字或盖章,有代理人且已有委托书书面授权代理人代为签字盖章的,可由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章均应清晰可辨。

十、申请书中申请人当场更正部分应由申请人加盖印章或捺印手印,有代理人且已有委托书书面授权代理人代为更正的,可由代理人加盖印章或捺印手印。

铁轮车、履带车或机具行驶公路申请书

姓名

张三

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


单位名称

Xxx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三


电话

15060506521

邮政编码

333200


地址

婺源县紫阳镇花园小区500号


代理人/经办人

李四

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


电话

13870254545

住址

婺源县紫阳镇花园小区200号


通行路线

婺源至小港

起 讫 地 点

K0+500-K5+500


里程(km)

5

通 行 时 间

8:00-9:00


车辆状况

车 辆 类 型

(见行驶证)

     

赣E00000


    重(T)

(行驶证整备质量)

    重(T)

(行驶证核定载质量)


       

(见《车辆登记证书》)

       

(见《车辆登记证书》)


货物状况

货 物 名 称

货物总重(T)


    寸(m)

可 否 拆 卸


载运情况

车货总重(T)

轴 荷 分 布

(由承运人提供)


载后总尺寸(m)

长:               宽:               高:


申请人/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1、本申请书由农村公路管理所免费提供;

2、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且保证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有效。

C
(资料性附录)
常见错误示例及常见问题解答

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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