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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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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婺源县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婺源县交通运输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婺源县交通运输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婺源县交通运输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交通运输规章草案。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县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公路、水路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组织编制全县公路、水路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运输枢纽管理。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监管责任。负责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管理,监督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实施。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公路路政、港口行政、道路水路运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承担县中心城区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管理,指导全县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市里下放的海事和船舶检验等相关权限范围内的行政职能,承担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能。

(四)承担公路、水路建设行业监管责任。监督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五)指导道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县普通国省道相关协调工作,承担国防动员和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六)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公路、水路建设资金监管。

(七)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进步。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道路、水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八)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推动业务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管的融合,全面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加强监管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督促有关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九)承担县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方面的职责分工。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县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交通行业间政策、规划和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生产要素的运输综合平衡与调节,协调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调运。

2.关于城市公共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区公共交通的运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公共交通站场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婺源县交通运输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婺源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服务中心和婺源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编制人数小计64,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0,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54,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87,其中:在职人数小计87,行政在职人数10,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43,临时工人数34人。退休人数小计34,遗属人数1人。

第二部分婺源县交通运输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婺源县交通运输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婺源县交通运输收入预算总额为705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67.71 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805.2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13.91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上年结转4252.18万元,较上年增加2881.61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婺源县交通运输支出预算总额为7057.4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67.71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97.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增加82.51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2.44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88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29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6559.7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85.20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3.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2.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18 资本性支出5253.80 万元,对企业补助897.16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0.42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21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21 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20.93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02.16 万元;交通运输支出6234.3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63.4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52 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36.35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3.2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0.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9.47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6万元;资本性支出525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09.16 万元企业补助897.16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71.42 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婺源县通运输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2805.21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13.91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0.42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21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21 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703.07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16.05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52 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97.61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2.55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2.44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88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29 万元。项目支出2307.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96.45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3.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2.75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18 万元资本性支出1772.96万元对企业补助125.81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婺源县交通运输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4年婺源县交通运输局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35.96 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2.32 万元,增长24%。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371.54 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33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56.21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9月30日, 部门共有车辆3,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3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项目情况说明

1、2024年婺源县农村公路县、乡、村道日常养护项目

1)项目概述: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41号),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 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其中省、市、县按照1:1:8比例承担。

2024年婺源县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养护里程2096.938公里,其中:县道447.271公里、乡道769.782公里、村道879.885公里。预算资金为1096.1255万元,其中省补助资金109.61275万元、市补助资金为109.61275万元、县财政拨款876.9万元。

2)立项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41号)、《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饶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饶府办字[2020]77号)和《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婺源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婺府办字[2021]44号)      

3)实施主体:婺源县交通运输局

4)实施方案:根据养护管理事权划分,县道日常养护主体为县交通运输局,以政府公开采购的方式选择县道养护企业,通过月检季评方式管理考核,按季拨付养护经费。乡、村道日常养护主体为当地乡(镇)政府,当地政府可结合乡村人居环境治理、秀美乡村建设,交由专业保洁队伍养护,或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分区域、分段聘请贫困户劳动办进行养护,经年底考核拨付乡村道日常养护资金。

5)实施周期当年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2024年本级预算安排876.9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日常养护覆盖率100%。

质量指标:养护优良率达到年初下达目标。

时效指标:县道按期完成养护目标,乡村道季度抽检路况。

成本指标:养护支出小于等于预算安排。

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发展明显。

社会效益:基本公共服务水平高。

生态效益:公路状况和路域环境优良。

可持续影响:适应未来一定时期内交通需求。

满意度指标:群众对公路通行环境满意度100%。

2、2024年婺源县城市公交运营补贴项目

1)项目概述根据城市道路通行情况和市民出行特征,不断优化和运营公交1路、2路、3路、4路、5路、6路、7路等城区主要线路;根据学生就读、体育赛事等需要,适时运营校园定制公交、体育赛事定制公交;助力全域旅游,积极拓展火车站至月亮湾景区、婺女洲景区、梦里老家景区等城市规划区景区专线。

2)立项依据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安部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全国总会 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交运发〔2023144)、《婺源县城市公交合作有关事宜协调会议记录摘要》(婺府办字[2019]94号)文件精神。

3)实施主体:婺源县交通运输局

4)实施方案根据婺源县城市公交合作有关事宜协调会议《记录摘要》(婺府办字[2019]94号)、婺源县人民政府2019年第38次常务会议《记录摘要》及会议批准的《婺源县中心城区公交线路网优化方案》的要求,加大运力投入,合理安排报废更新柴油车辆,购置新能源公交车;为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更新纯电动公交车,促进节能减排,改善城区交通环境;火车站综合体配套建设“公交总站”为后续城市公交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5)实施周期当年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2024年本级预算安排516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年初设定运营车辆数43辆,运营线路8条。

质量指标:公交公司服务质量评价。

时效指标:年内完成工作率均达100%。

成本指标:运营补贴516万元。

经济效益:持续改善城市公交公司经营状况。

社会效益:进一步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生态效益:促进节能减排,改善区域环境。

可持续影响:推动未来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

满意度指标:发展公共交通方便群众出行,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202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婺源县交通运输"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26.73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8.25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  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18.48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三)城乡社区支出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反映用于项目建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反映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出。

(四)交通运输支出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机关服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公路建设:反映公路新建和改扩建支出,及公路相关设备设施建设支出。

公路养护:反映公路养护的支出。

其他公路水路的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公路水路运输方面的支出。

其他车辆通行费安排的支出:反映其他车辆通行费安排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的支出。

公共交通运营补助:反映公共交通运输企业的补助支出。

其他交通运输支出:反映其他交通运输支出中除对公共交通运营补助以外的其他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财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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