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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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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婺源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婺编发【2021】12号)精神,经县委编委会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编制调整事项
    组建县工业园区企业服务中心。将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工业园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工业园区社会事务办公室、工业园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工业园区扶贫工作站、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工业园区退役军人事务站等单位及相关职能整合,组建县工业园区企业服务中心,为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管理的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不再保留工业园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工业园区社会事务办公室、工业园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工业园区扶贫工作站、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工业园区退役军人事务站。
    二、其他事项
    (一)完善事业单位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同步推进事业单位党的建设。
    (二)认真落实事业单位改革任务,及时做好人员转隶安置、档案及党组织关系接转、经费保障方式和岗位设置调整等工作。
    (三)按规定办理法人登记相关事项。



中共婺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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