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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婺源县 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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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婺源县

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蚺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婺源县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婺源县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根据《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地质灾害,是指自然产生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的灾害。

本方案编制和实施的基本原则是: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预防为主,避让与防治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统一指挥,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协作。

一、2017年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2017年,因受强降雨、台风等极端天气的影响,全县共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44起,损毁房屋47间,直接损失307.2万元。

二、2018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时段和部门

我县地质灾害以小规模为主,主要分布于中—低山的变质岩类、花岗岩类风化层中,少数分布于沉积岩(石灰石)风化层中,且多与人类工程诱发因素有关。

(一)重点防范区域

我县地质灾害多发生在北部、东部地区,重点防范区域有:一是大鄣山乡、沱川乡、浙源乡、段莘乡、溪头乡、江湾镇、秋口镇辖区;二是赋春镇、镇头镇岩溶地区易发生地面塌陷;三是人为人工切坡段:露天采矿(采石)场、新建和改建公路边坡、水利工程边坡、旅游景区(特别是江湾镇篁岭景区、石门山峡谷景区和大鄣山卧龙谷景区)高陡岩体、已建或在建基础设施等地段。

(二)重点防范时段

我县汛期降水将呈现时空分布不均的特点,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主要防范时段为4月至7月,受台风暴雨及强对流天气影响时,可能延长到8—9月。特别是5月下旬至7月上旬降雨集中期,是崩滑流地质灾害的高发期和重点防范期。当连续降水达到150毫米或日降水80毫米以上时,崩滑流地质灾害可能发生;当连续降水达到200毫米或短时间(1日或数小时)降水150毫米以上,发生崩滑流地质灾害的可能性极大。

(三)重点防范部门

我县地质灾害防范重点部门主要有:一是国土部门要做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农民建房切坡等地段的地质灾害隐患排(巡)查和监测;二是公路、交通部门要做好公路沿线的地灾防范工作,对公路建设形成的高陡坡和不稳定斜坡要重点防范;三是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学校教学、操场和校舍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范;四是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景区、旅游设施和观光路线的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工作;五是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工程设施管理范围内的地质灾害监测、险情排查和防治工作;六是铁路部门要加强铁路沿线的地质灾害监测、险情排查、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七是安监部门和各类矿山企业要注意加强汛期生产安全管理,防止崩塌、穿水等事故,特别要加强防止煤矿水患和矿山废石场因强降雨诱发的泥石流灾害;八是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对辖区内各类地质灾害进行防范、治理等工作,对重点时段、区域要加强动态监测和预警预防。

三、防治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积极主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争把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继续完善地质灾害气象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网络,加快建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和应急体系,有效规避地质灾害风险,基本消除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威胁,做到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逐年减少,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明显下降

四、主要防灾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防灾责任。地质灾害防灾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街道、园区)行政首长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灾工作负总责,各地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地质灾害防治任务重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做好统一规划、科学决策,切实做好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地质灾害点的乡(镇、街道、园区)或厂(矿)要成立相应的防灾领导小组,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度;要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安监、教育、通信、旅游、电力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部署开展本系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三查”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排查成果和防灾措施告知县人民政府并报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各地应根据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结果,及时调整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群测群防员,动态更新隐患点数据,从源头提高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掌控能力。

2.严格防灾制度,强化汛期防灾工作。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全年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在主汛期、持续降雨和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时段、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和处置期间,实行24小时地质灾害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要向社会公布值班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及值班电话,以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严格执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速报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地质灾害速报和月报工作,加强地质灾害成功避灾案例和预警预报反馈信息的收集、汇总。如发生人员死亡或失踪的地质灾害,或者中型以上(含中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必须立即上报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报后1小时内速报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随时续报抢险救灾进展和灾情险情变化情况,保证数据准确,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错报。

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乡(镇、街道、园区)及有防灾责任的单位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制度,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查。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或社会热点关注的地灾事件,县国土部门应迅速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应急调查,并视需要向上级国土部门请求支持。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人员必须以务实、严谨的科学态度,深入开展现场调查,实事求是地分析判断,认真编制应急调查报告。

加强汛期地灾防治工作的组织与督导,在持续强降雨和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时段,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成员单位深入基层、靠前指挥,加强督促指导和巡回检查

3.加强宣传演练,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各乡(镇、街道、园区)、县地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以及“6·25”土地日等宣传平台,开展“地灾防治知识进万户”活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办学习班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预防、治理、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编印宣传资料,组织人员深入农村、社区和学校等区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力争做到点对点宣传、面对面宣传,实现宣传工作全覆盖,不断提高社会各界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避险演练,通过演练锻炼队伍,检查应对突发地质灾害所需应急队伍、物资、装备、技术等方面的准备情况,提高职能部门决策指挥与组织协调能力、应急抢险队伍救援能力、群众应急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4.加强监测预警,减轻地质灾害损失。县国土、气象、水利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特别是汛期强降雨过程的地质灾害实时预报。建立完善雨情、水情、灾情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和区域预警系统,进一步完善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推进地质灾害精细化预警预报,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时效性和准确性。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发布手段,及时将预警信息发送到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员和受威胁群众,提前组织转移避让,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损失。

各乡(镇、街道、园区)要组织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把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和监测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为群测群防员配备必要工具。对威胁城镇、乡村、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及重要工程、景区等的重要隐患点,要落实专人并尽可能安装专业仪器进行监测。

5.完善防治体系,提升基层防灾能力。各乡(镇、街道、园区)要进一步巩固及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内容,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规范化、标准化,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从灾后治理转移到灾前预防。各乡(镇、街道、园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做到评估、巡查、预案、宣传、人员“五到位”。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业务和技能培训,对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进行灾害危险程度分析、发展趋势预测、建筑物安全性鉴别、压埋人员搜救、应急除险排险等有关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有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技能,切实提高地质灾害防范能力。

6.加强综合治理,减少地质灾害隐患。按照“自然因素引发的以政府出资为主,人为因素诱发的由责任单位负责及时治理”的原则确定工程治理责任主体,对严重威胁城镇、学校、医院、集市、村庄等人员密集场所,且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工程治理,减少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各地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对出现灾害前兆的高危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应急工程治理。通过小规模工程治理,快速降低中、小型地质灾害风险。鼓励社会捐助、企业投资等进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引导受威胁群众主动参与防灾除险。

对暂没有条件治理的,要及时落实治理规划,并针对可能诱发的因素,采取简易应急工程措施和预防措施,以遏制或减缓险情。对治理难度大、治理成本远高于移民搬迁费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地要结合深山、库区、扶贫等移民搬迁安置政策措施和新农村建设政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有效避开地质灾害风险。

各乡(镇、街道、园区)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评估结论和建设项目“承诺书”要求,配套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交通运输、水利、住建、教育、旅游、电力、通信等项目责任部门,要履行监管责任,确保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减少因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

各地、各部门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岩溶地面塌陷易发区附近的工业园区、用水单位、供水企业及抽排水生产的矿山等企业严禁过量抽排地下水。安监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落实预防采空地面塌陷措施的监督检查,减少采空地面塌陷发生,加强对岩溶地面塌陷易发区附近矿山企业过量抽排地下水行为的监管,减少岩溶地面塌陷发生,加强对矿山企业尾矿库安全运行的监管,减少泥石流的发生,加强原地浸矿生产企业过量注入浸矿液的监管,减少原地浸矿区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发生。

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加强农村切坡建房的管理,国土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从节约耕地、有效规避灾害出发,把好农村和集镇建房用地审批关,从源头上控制地质灾害隐患。

7.加大技术投入,加快地质环境信息化建设。要按照“政府部门组织、专业队伍调查、群众广泛参与”的模式,建立由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及专业调查单位组成的地质灾害详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地质灾害详查工作。县国土部门要督促地质勘查单位把地质灾害详查作为保民生、促和谐的政治任务,调集精干力量,认真开展调查工作,加快完成调查任务,调查评价结果要及时提交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依据。

县国土部门要充分利用1/5万地质灾害调查隐患点成果,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分级管理。要加快推进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信息化建设。

8.落实防治经费,提高防灾工作保障。各乡(镇、街道、园区),各有关部门要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出发,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和必要的救灾物资,以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进行。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9.做足应急准备,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各地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和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县国土部门要整合已有资源,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平台建设,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抢险救灾等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及救援装备一是要认真开展汛前排查。各乡(镇、街道、园区)要组织各有关部门和技术专家,根据现有资料,对辖区内地质灾害点进行复查复核与汛前拉网式排查,对灾害点、隐患点位置、类型、规模、成因和危害情况以及责任人、监测人信息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复核更新和建立台帐,并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行政区地质灾害特点,制定本行政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于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制定单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避险预案,逐个落实防范措施,确保排查做到无盲区、无死角。根据年初的摸点排查,今年我县列入国土部门监测的地灾隐患点共有21个(其中市级及以上重点监测有2个,县级重要地灾隐患点5个,乡级地灾隐患点14个)。二是要及时发放“两卡”。要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将隐患点范围、监测方法、预警方式、撤离路线和防灾任务、要求、责任等内容,制作成“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并发到地质灾害危险区所在的乡村干部和地质灾害危及范围内的群众手中,切实做到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三是要强化巡查监测。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重要灾害隐患点、重要防御段的动态巡查力度,汛期一般每天不少于2至3次,发现重要异变情况及险情,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按速报要求及时上报上级国土部门。乡(镇、街道、园区)及村级组织负责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要防御区段的日常监测工作,各村(居)委会要在汛期对有傍山傍坡建房的山体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地质灾害的前期征兆,并做好相应的防御措施,并及时通知国土部门。日常监测工作要明确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指定专门的监测人员,并加强监测员的管理。与工程设施直接有关的地质灾害,要严格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有关责任人负责日常监测、巡查和治理工作。四是要强化重点区域防范。对危及村庄、学校、医院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危险区,要实行预警管理制度,将监测、预警责任制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街道、居委会主任、乡(镇、场)长、村主任,并严格执行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一旦发现灾害危险,及时组织危险区内的居民撤离避险。要加强对人口密集区、交通干线、重点水利设施等重点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傍山傍坡切坡建房不稳定斜坡体、高陡坡等地质条件复杂区域的监测与防范,尤其要避免已发生灾害后的残余土石方形成次生灾害。五是要做好应急避险和处置工作。各乡(镇、街道、园区)要结合实际修订、完善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重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应及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采取避险措施,加强综合协调,快速高效做好抢险救援、灾情研判、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并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0.加强执纪监察,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要建立健全全县地灾应急工作体系与工作制度,落实地灾防治责任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规范。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致使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值守、临灾避险等防灾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行政领导和防灾责任人的责任。对不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成功预报并避免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有功人员,应给予表扬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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