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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德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峡江工业园、婺源工业园扩区和调整区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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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德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峡江工业园、婺源工业园扩区和调整区位的请示(赣发改开发区〔2020〕1047号)收悉。经省政府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德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峡江工业园、婺源工业园扩区和调整区位。
     二、德安高新技术产业园总体规划面积由原723. 98公顷扩大至875.02公顷,其中从原核准规划面积中调出155.30公顷,扩区面积306.34公顷(含等量调入面积155.30公顷);峡江工业园总体规划面积由原206.87公顷扩大至452.17公顷,其中从原核准规划面积中调出89.62公顷,扩区面积334.92公顷(含等量调入面积89.62公顷);婺源工业园总体规划面积由原96.08公顷扩大至339.48公顷,其中从原核准规划面积中调出面积0.86公顷,扩区面积244.26公顷(含等量调入面积0.86公顷)。扩区和调整区位后的四至范围拐点坐标由省自然资源厅落实。
     三、德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峡江工业园、婺源工业园建设要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布局集中、项目集聚、产业集群、资源集约、政策集成的要求,着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着力培育壮大特色产业,着力完善配套服务功能,不断提高综合实力和竞争能力,努力打造成为助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引擎和增长极。
     四、德安县、峡江县、婺源县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稳妥推进开发区加快发展。规划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相关要求。要依法依规做好土地、林地征收征用和失地农民补偿搬迁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切实保护和节约水资源。
     五、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对德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峡江工业园、婺源工业园建设情况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开发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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