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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职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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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职责规定

办公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政府大院政府大楼2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93-7351162

单位负责人:潘战勇

一、单位职能配置

(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工作法规性文件、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推进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深度融合;协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三)根据国家、省级、市级产业政策与本县产业发展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产业布局、结构调整政策,承担包括航空、船舶、民爆器材等行业的监督管理,协调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办理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事项;主管全县盐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管理全县食盐专营工作,保证食盐行业发展稳定。

(四)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企业技术改造,以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协调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推进企业信息技术创新公共平台建设,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负责提出本县工业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承担国家、省级、市级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相关投资项目的初审、申报工作;参与拟订全县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制定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本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七)承担电力能源行业管理和监督;拟定电力行业规划和经济技术政策;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协调处理电网运行、电力经济运行中的问题;培育和监督电力市场,规范电力市场秩序;负责供电区划分管理工作。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按规定负责工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干粉砂浆的管理工作。

(九)推进工业、信息产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政策,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建立服务全县工业信息化企业的工作体系,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家等人才队伍建设;指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推动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负责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和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

(十一)依法管理工业园区,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建设中长期规划,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集聚、集约发展;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园区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指导生态工业园区、特色产业园区、数字化园区建设,负责对全县工业园区经济运行分析。

(十二)统筹全县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编制实施,协调推进工业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解决工业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与应用。

(十三)承担工业领域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协调工业领域信息安全及其保障体系建设;协调处理工业领域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

(十四)全面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工业制造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督促有关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督促指导工业、通讯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宣传培训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与调运。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严格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负责指导督促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重大技术的研究开发与示范等方面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负责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审核工业、通讯业安全生产技改项目,参与审核工业行业和重点大型企业发展规划。

2.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仓储、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盐务行业领域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烟花爆竹行业管理,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实施产业技术改造,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

3.督促指导有关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标准;配合做好冶金、有色、纺织、机械、建材、轻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通过项目核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十五)组织科技专家对有关重大课题进行研究、论证,为科学决策提供咨询和服务;指导全县科研单位、科技型企业以及各类科技园区的科技创新工作;负责全县国防科技动员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十六)拟定提出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方案和措施;指导、协调部门及乡(镇、街道、园区)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推动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创新型城市建设,提高全县科技创新能力。

(十七)组织编制全县科技创新中长期发展规划。

(十八)研究落实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按规定管理科技专项经费。

(十九)负责统筹开展对科技规划和政策落实、科技计划(专项、基金)执行、项目和经费管理、人才计划实施、平台基地建设、科技奖励评审等监督检查。

(二十)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各类年度科技计划;组织科技部、省科技厅、市科技局各类科技计划的申报工作;承担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负责组织全县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

(二十一)推动科技企业的发展,促进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指导全县科技第三产业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县科技信息、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科技统计等工作

(二十二)拟订全县重点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方案,建立外国优秀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负责本县外国人来华工作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负责县直单位股级以下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备案。承担建设全县“一村一品”示范基地及引智成果推广工作。

(二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科技人才创新平台建设。

(二十四)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的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

二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行政服务股)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综合治理、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承担 “放管服”、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依申请政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工作,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二)经济运行和投资规划股(电力能源股、节能监察大队

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全县工业主导产业的发展,负责产业基地建设;承担应急管理、国防动员相关工作;组织申报省、市级工业经济绩效考评,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年度绩效考核。

按照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承担国家、省、市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的初审、申报工作;参与拟订、修订全县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制定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协调建立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县本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含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承担县本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发展规划、政策,推进园区经济集聚、集群、集约发展;组织指导工业园区发展与建设;负责对全县工业园区的分类管理、监测分析;承担县工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技术进步和企业技术创新规划、政策;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负责国家、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新产品的初审、申报工作。负责航空、汽车、机电、光学等装备制造行业的指导管理;监测分析行业发展态势,发布相关信息;研究制定行业规划、规章、政策和相关指导性计划;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承担电力行业管理与监督,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力行业发展规划、计划、政策;提出电力项目审核意见;负责培育和监督电力市场,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承担农村电气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与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准入条件、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并指导光伏产业发展、推广应用等相关工作,监测分析行业发展态势,发布相关信息。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准入条件、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协调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的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工业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协调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和推广应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定申报;负责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产品目录审核申报和预拌混凝土企业布点审批;承担节能监察行政执法职能;按规定负责工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负责全县中小微企业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监测分析;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建议;拟定并组织实施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承担中小企业成长型工程和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组织实施,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推进工作。

(三)信息化推进和行业管理股

研究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工业信息化工作;组织拟定并实施工业信息化促进政策;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深度融合,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推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对标贯标,指导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工业领域应用,推动企业上云,发展工业互联网;拟订并组织实施工控安全规划和政策,协调推进工业控制领域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重要工控系统安全保障,协调处理有关重大工控信息安全事项。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和软件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提出并组织实施电子信息、软件服务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规范、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有关测评和质量工作;监测分析行业发展态势,发布有关信息,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材料和软件的国产化;组织推进软件技术、产品和系统研发与产业化,促进产业链协同创新发展;参与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的组织实施,指导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负责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推进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政策建设;强化信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指导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搭建投融资服务平台;促进金融机构与企业建设合作机制,协调解决企业融资问题。负责受理企业权益的投诉、举报;组织查处企业乱收费案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县直工业改制企业遗留问题的处理和企业维稳工作。

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全面贯彻落实《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赣安[2017]29号)明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指导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及智力引进工作。

负责轻工、纺织、医药、食品行业的指导管理工作,监测发展态势,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研究制定行业规划,执行产业政策、规章和相关指导性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准入条件、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中药材生产项目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盐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管理食盐专营工作,协调县级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负责管理有色金属、冶金、建材、化工行业,监测分析行业发展态势,发布相关信息;拟订行业规划,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协调办理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事项;负责组织实施行业准入工作;负责全县黄金矿山企业的审查与申报、产业结构调整、企业生产管理、非法开采的治理整顿。

(四)科技计划股(农村与社会发展股)

组织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协调、汇总、编制本县各项科技计划,提出项目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负责科技统计工作;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科技发展资金的管理工作;研究并贯彻落实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科技专项经费和科技外事经费;负责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科技金融工作;负责科技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并进行监督;编制工业领域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统筹开展对科技规划和政策落实、科技计划(专项、基金)执行、项目和经费管理、人才计划实施、平台基地建设、科技奖励评审等监督检查;负责科研诚信工作;组织实施县工业领域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

拟订促进农村发展领域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方针、政策、规划和措施,并做好贯彻落实;组织实施相关领域国家、省、市、县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指导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农村科技进步;指导农业科技园区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创新创业行动、科技下乡和农业农村科普等活动;承担创新型县(市、区)、创新型乡镇创建工作;指导涉及人口、资源、医疗卫生、生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等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工作;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协调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研究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方针政策;负责规范、指导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的建设并进行管理,归口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型企业申报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科技创新协同体组建工作;指导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五)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股(引进外国智力股)

研究贯彻科技成果推广政策,平衡协调重大科技成果的应用示范及推广工作;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的登记、奖励、推广和科技保密等工作;指导推动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科技合作的方针、政策;拟订本县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等工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和落实,做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国际、国内科技合作计划。

提出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拟订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外国优秀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负责本县外国人来华工作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负责推荐国家“友谊奖”、省“庐山友谊奖”的外国专家人选工作。承担建设全县“一村一品”示范基地及引智成果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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