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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学生资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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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婺源县学生资助政策解读

 

一、学前教育资助

1.资助对象: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就读,符合入园年龄的在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2.资助人数:按照省厅下达我县的指标数,根据各园在园人数和家庭经济困难人数测算分配,平均资助面逐步达到幼儿园总数的10%。

3.资助标准:每生每年甲等600元、乙等500元、丙等400元(学年评定,动态调整,学期发放)建档立卡户子女再由县财政安排资助每生每年1000元。

二、义务教育资助

义务教育阶段主要实行免学杂费、免教科书及寄宿生生活补助三项学生资助政策,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两免一补”,从2019年秋季开始我省对义务教育非寄宿贫困生也实行生活补助。

(一)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免教科书

1.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在校学生。

2.资助标准: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免教科书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90元,初中每生每年180元。

(二)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在义务教育阶级学校就读且在学校内寄宿的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人数:按照省厅下达我县的指标数,根据各学校寄宿生人数测算分配。下达补助比例:农村寄宿生总数30%,城市寄宿生10%。

3.资助标准: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每1000元,初中每1250元,特教学生基础上每增加200元。

4.申请时间:春季学期一般为3月份,秋季学一般为10月份(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三)义务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小学、初中学校在籍在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

2.资助标准:年生均补助标准为小学500元、初中625元(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

3.申请时间:春季学期一般为3月份,秋季学一般为10月份(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三、普通高中教育资助

普通高中教育资助主要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免学杂费、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等资助政策。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需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需为本校在籍在校且在全国资助系统普高子系统中有信息的学生。(2)已录入江西省学生资助中心系统内“高中贫困生档案库”的学生。(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2.资助人数:按照省厅下达我县的指标数,根据各学校在校在库学生数测算分配。下达资助比例是高中在校人数的20%。

3.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三档,一档每2500元,二档每2000元,三档每1500元。

4.申请时间:春季学期一般为3月份,秋季学期一般为10月份(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1.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在籍在校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2.资助人数:凡符合以上资助条件的学生,100%资助。

3.免学杂费标准:省重点中学,每生每年800元;设区市所在地城市高中,每生每年540元;县城高中,每生每年360元;乡镇及农村普通高中学校,每生每年240元。

)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

1.资助对象:1)在婺源报名参加高考,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且其贫困信息已录入“江西省普通高中贫困学生信息库”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江西籍考生。2)在外省报名参加高考,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婺源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人数、标准:省厅按照前一年高考考取人数的10%下达当年的资助人数,每人一次性5000元。

3.申请受理时间:每年高考前学生向就读高中学校递交申请(一般为每年的4月份);在外省报名参加高考的婺源籍学生,向婺源县学生资助中心递交申请

四、中等职业教育资助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主要有中职国家助学金、中职国家免学费及中职国家奖学金三项。

)中职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比例和标准: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约为一、二年级学生数的15%;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按学期发放。

)中职国家免学费

1.免学费对象: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免学费标准:根据学生所学专业不同从850元/年到4500元/年不等。职专高中(职专中专)850元/生/年;普通中专(成人中专)2000元/生/年。

(三)中职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技能表现突出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奖励建档立卡家庭及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

2.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五、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项目(社会资助)

(一)新生入学资助金

1.资助对象:婺源就读的在籍在校学生报名参加高考,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且其贫困信息已录入“江西省普通高中贫困信息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应届普通高中考生。

2.资助人数、标准:上级按照前一年高考人数、录取人数下达指标至我县,资助金用于一次性补助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录取省内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录取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二)滋惠计划

1.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在校在籍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资助标准:每生2000元。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贷款对象:婺源户籍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本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助学贷款:1)家庭经济困难;(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贷款标准:大学生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可贷12000元。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全额贴息。

3.贷款时间:每年7月10日至10月8日。

4.办理流程:新生与共同借款人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大学录取通知书到婺源县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集中办理;续贷,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进行办理。

七、雨露计划

1、资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参加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和高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给予家庭扶贫助学补助。学生在校期间,其家庭每年均可向户籍地扶贫办申请补助资金。

2、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补助3000元。

3、办理流程:乡镇根据每年国家比对数据信息核实申报。

八.附注:

根据《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对象包含以下八类: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学生;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在籍在校就读的所有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符合以上资助政策的,均作为优先资助对象,并执行“确认式”资助,即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扶贫部门共同核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免除学生申请、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只需学生或家长在《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发放表》上签字确认即可领取资助金。

城镇贫困群众家庭上学子女比照农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家庭标准,纳入国家“奖、助、贷、勤、减、免”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范畴,享受相应助学政策。

想了解更多学生资助政策,请拨打咨询电话:7416805  13479035808

                                      7416317  1597033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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