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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婺源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扩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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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婺源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扩建项目

初步设计的批复

婺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婺源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扩建项目申请立项的请示》(婺疾控字〔2024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基本同意婺源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扩建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为了提供更高效、更安全的优质公共卫生服务,提升婺源县的疾病监测预警能力、构建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推动实现健康婺源。

二、项目建设单位:婺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项目名称及赋码:项目名称为婺源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扩建项目,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及监管系统赋码为2402-361130-04-01-946799

四、项目建设地点:婺源县紫阳镇金庸大道。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占地面积506.8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40.89平方米。主要建设检验检测与卫生应急技术综合楼,及配套附属工程。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概算为2273.7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010.7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2.43万元,基本预备费100.54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及争取上级资金。

七、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八、节能审查意见和相关要求:请按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九、招标方式:请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及省、市有关招投标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十、项目变更及文件有效期规定:

1、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本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接文后,请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下步施工图设计,尽快组织实施,发挥投资效益。

                       婺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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