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关于婺源县吴楚分源生态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字体:   

关于婺源县吴楚分源生态产业发展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浙源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婺源县吴楚分源生态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立项请示》(浙府字20241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提升吴楚分源生态产业发展能级,拓宽“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双向转化路径。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婺源县吴楚分源生态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及监管系统赋码为:2403-361130-04-01-255843

项目单位为:浙源乡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浙源乡。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以规模化茶园、油菜梯田基地为基础,实施茶产业及油菜产业发展设施提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态产业发展中心约2000平方米,产业道路修复长约3公里,及生态停车场约4000平方米。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8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415.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3.51万元,基本预备费20.79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及自筹。

六、招标内容:请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七、浙源乡人民政府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要求,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浙源乡人民政府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婺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3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