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婺源县紫阳第六小学游泳池装修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婺源县教育体育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报婺源县紫阳第六小学游泳池装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婺教字〔2024〕3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因省教育厅已将我县纳入江西省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试点县,婺源县紫阳第六小学游泳池主体已建成,现急需对游泳池进行装修。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婺源县紫阳第六小学游泳池装修工程,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及监管系统赋码为 2403-361130-04-05-373484。
项目单位为:婺源县紫阳第六小学。
二、项目建设地点:紫阳第六小学校园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筑面积为600.42平方米,建筑高度为3.2米,泳池深1.8米、长25米,主要装修改造内容为男女卫生间、换衣间、淋浴间、设备间、公共区间及其他配套设施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92.17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70.9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2.66万元,基本预备费8.55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教育专项资金及自筹。
六、招标内容:请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七、请婺源县紫阳第六小学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婺源县紫阳第六小学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婺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20日
(此页无正文)
婺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