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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饶市婺源县珍珠山体育公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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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饶市婺源县珍珠山体育公园建设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婺源县珍珠山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审批上饶市婺源县珍珠山体育公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珍府字〔20241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基本同意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后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大力实施“体育+旅游”战略,为了推进国家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建设步伐,进一步丰富小镇元素,壮大体育产业。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上饶市婺源县珍珠山体育公园建设项目,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及监管系统赋码为2402-361130-04-01-357919

项目单位为:婺源县珍珠山乡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婺源县珍珠山乡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12万平方米,建设健身步道3条,共计5.1公里;标准游泳池1个约1050平方米;改造8人制足球场1片,约4050平方米;公厕2个;小型停车场2个,约180平方米;小型健身休闲广场2处,约200平方米;以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34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及争取上级资金。

六、招标内容:请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七、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

婺源县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用字第361130202400004号。

八、婺源县珍珠山乡人民政府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婺源县珍珠山乡人民政府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婺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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