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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婺源县天佑中学综合实验楼东西楼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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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婺源县天佑中学综合实验楼东西楼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的批复

婺源县天佑中学:

你单位报来《关于婺源县天佑中学综合实验楼东西楼改扩建工程申请立项的请示》(婺天中字〔20231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因学校现有实验室的使用面积和准备室配备不符合国家标准且没有各种功能教室,需要改扩建一栋符合国家标准的综合实验楼,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婺源县天佑中学综合实验楼东西楼改扩建工程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及监管系统赋码为2307-361130-04-01-146695,项目单位为:婺源县天佑中学

二、项目建设地点:婺源县天佑中学校园内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东楼单体建筑面积:2661.66㎡,西楼单体建筑面积:2983.86㎡,连廊建筑面积:342.96㎡。建筑总高度19.20米;地上5层;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结构选型为框架结构,基础形式为桩基,规模等级为三级。建筑使用功能:多层教学功能室。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室外配套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概算1767.36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610.1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8.92万元,基本预备费48.3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

六、招标内容:请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七、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

《关于下达2023年改善高中学校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饶财文教指202322号);

《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教育共同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饶财文教指202332号)。

八、因项目用地面积、建设内容、总投资发生变更,原批文婺发改字2023268号文件作废。

九、请婺源县天佑中学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要求,请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下步施工图设计,报住建部门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婺源县天佑中学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二、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三、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婺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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