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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婺源县浙源乡旅游综合开发及配套基础提升项目之景区综合环境治理等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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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婺源县浙源乡旅游综合开发及配套基础提升项目之

景区综合环境治理等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江西婺源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婺源县浙源乡旅游综合开发及配套基础提升项目之景区综合环境治理等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婺旅股字〔20238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基本同意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后的项目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以提升生态景观品质为根本,以展现婺源生态魅力为特色,加快全域旅游建设,促进婺源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项目建设单位:江西婺源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及赋码:项目名称为婺源县浙源乡旅游综合开发及配套基础提升项目之景区综合环境治理等工程,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及监管系统赋码为:2209-361130-04-01-309715

四、项目建设地点:婺源县浙源乡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乡域范围内7个行政村内景区环境综合治理,内容包括:道路提升10614米、亮化提升262盏、弱电改造12000米、强电改造4200米、给水管39358米、污水管改造7604米、停车场提升5处、旅游公厕提升151㎡、建筑外立面改造104栋、入口标识7处、游客服务驿站改造1275.1平方米、修复古驿道8950㎡、古驿亭修复24座、拦水坝3座、河岸修复5933m³、河道清淤19237m³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概算7577.59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6979.9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76.92万元,基本预备费220.7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及争取上级资金。

七、项目建设工期:15个月

八、节能审查意见和相关要求:请按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九、招标方式:请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及省、市有关招投标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十、项目变更及文件有效期规定:

1、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本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接文后,请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下步施工图设计,尽快组织实施,发挥投资效益。

                       婺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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