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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垃圾污水处理PPP项目—外环交口初步设计(代可研)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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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城市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婺源县城市管理局关于申请审批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垃圾污水处理PPP项目—外环交口初步设计(代可研)的请示》(婺城管文〔202225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实施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垃圾污水处理PPP项目—外环交口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婺源县城市管理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外环交口。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顶管路线全长约40米。主要包括顶管工作井井身工程、顶管作业工程、排水工程等。

四、项目建设工期:2个月。

五、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为78.1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7.07万元,其他费用7.76万元,预备费3.35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六、项目赋码: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及监管系统:2205-361130-04-P0-403214

七、项目变更及文件有效期规定:

1、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本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接文后,请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下步施工图设计,尽快组织实施,发挥投资效益。

婺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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