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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婺源县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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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办字〔20232

婺源县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2023年婺源县推动长江

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县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2023年婺源县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已经县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按照责任分工认真贯彻落实。

婺源县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婺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3年6月12日      

2023年婺源县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及视察江西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推动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保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力,以更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婺源标杆”,努力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色发展示范带中“作示范、勇争先”,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贡献“婺源力量”。

一、坚持标本兼治、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一)凝聚绿色高质量发展共识

1.深化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及长江经济带系列会议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进一步增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持续提升长江经济带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以下所列单位均指牵头单位)

2.加强宣传培训。大力宣传我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的生动实践和显著成效。开展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七周年宣传活动,全方位展示我县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取得的新进展和新成效,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良好氛围。(县委宣传部、县长江办)

(二)狠抓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

3.狠抓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根据国家2022年长江经济带警示片移交问题,及时建立问题台账,制定《婺源县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举一反三整改问题。组织开展问题整改现场调研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强化通报、督办、约谈,对整改不力问题视情采取函告、约谈等措施,加快推动问题整改。(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

4.举一反三抓问题整改。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回头看”工作,督促各部门持续开展举一反三深度自查,深入查找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非法侵占河湖和湿地、化工园区污染、非法捕捞、矿山(尾矿库)污染、非法采砂等方面问题,滚动更新问题台账,持续推动问题整改。(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

(三)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污染治理“4+1”工程

5.加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统筹推进城市建成区、建制镇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持续开展城镇排水管网问题排查,推进管网错接混接漏接改造,对老旧破损雨污管网和合流制管网进行诊断修复更新,并强化排水许可与接驳管理,加快消除城市建成区收集处理设施和生活污水直排口。持续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年内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60%。配合国家、省、市开展城市垃圾填埋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推进填埋场渗漏点治理,推动填埋场安全隐患和污染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局)

6.推进化工污染治理。推动完善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现园区内生产废水应纳尽纳、集中处理和达标排放。(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信局、县城管局、县工业园区)

7.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工作。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持续完善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7%以上。加快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及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加强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

8.推进尾矿库污染治理。加强尾矿库环境污染排查防治,完善尾矿库尾水处理系统,提高尾水回用率。对我县尾矿库实施总量控制,做到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对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以及停用时间超过三年的尾矿库、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闭库治理并销号。(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

(四)不断增强长江禁捕退捕成效

9.巩固长江禁捕退捕成效。健全完善多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压实禁捕水域网格化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运输、销售野生鱼类的违法犯罪行为。(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

10.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持续开展水生生物资源监测,科学做好监测数据采集,组织开展水生生物完整性评价,系统评估禁捕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