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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婺源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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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

现将《2022年婺源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婺源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婺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2425

2022年婺源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2要以《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的正式出台为契机,提升信用建设法治化水平,深入推进“信用婺源“廉洁婺源”建设,持续夯实信用建设基础,加强诚信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造现代化最美婺源,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提供“信用力量”。

一、夯实信用工作基础

1.提升平台网站服务水平按照国家和省、市对信用平台及网站建设的一体化建设要求和标准,完成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升级改造,完善双公示系统、信用报告系统、信用评价及监管系统、联合奖惩子系统、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失信核查、失信投诉举报、异议申诉、大数据分析与展示、惠民便企服务等功能。进一步优化“信用中国(江西婺源)”网站栏目,开设工程建设领域、严重失信治理等重点领域公示栏目,充分发挥信用门户网站在信息发布、信息公示、信息查询和政策宣传的窗口作用,大幅提升网站点击量。(责任单位:发改委、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医保局等

2.编制信息资源目录根据《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 2021年版)》及省、市补充目录,编制2022级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

3.抓好“双公示”报送质量按照“应公尽公”的原则,抓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报送各有关单位依据行政权力清单,在做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或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同步将公示信息推送至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信用中国(江西婺源)”网站集中公示,不搞突击归集报送和公示,确保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100%。责任单位:发改委、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及其他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4.依法依规实施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国家和省、市、县目录范围内推动信用数据归集共享应用,重点围绕应用服务急需的关键领域,强化水电气、纳税、医保、社保缴费、公积金缴纳、环保信用评价、不动产信息、科技研发、评先评优、荣誉表彰、信用承诺、合同履约等核心数据的信用归集共享。(责任单位:发改委、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县税务局、县医保局、县人社局、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及其他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县供电公司、县中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二、推动信用建设高质量发展

5.大力开展重点领域突出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结合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加大力度开展电信网络诈骗、金融、生态环境保护、互联网信息服务、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考试作弊、交通运输、骗取社保、法院判决不执行、拖欠工资、逃税骗税和“假发票”、工程项目建设、矿产资源、医疗欺诈骗保等重点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委宣传部(文明办)、发改委人行婺源县支行,县公安局、政府办(金融办县银监组生态环境局、委网信办、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局、交通运输局、人社局、县人民法院、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税务局、县医保局等

6.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对照治理台账,依法依规对治理对象实施警示约谈、信用承诺、重点监管等措施,督促相关市场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人民法院、县市场监管局及其他直有关单位)

7.开展“征信修复”问题专项治理。对假借“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名义招摇撞骗,通过虚假宣传、教唆无理申述、材料造假、恶意投诉等手段骗取钱财或个人信息,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现象开展专项治理。(责任单位:人行婺源县支行、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

8.核实、归集、公示重点民生领域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梳理辖区内养老、托育、教育培训、体育健身等领域已经司法或行政机关依法处理的骗取群众钱财、携款“跑路”等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按照规定格式于每月5日前报送县信用办,并做好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公示。及时核实国家发改委推送下来的违法失信行为线索。(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县教体局、政府办(金融办

9.推动信用治超。加大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力度,提升信用治超整体效果。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10.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省、市推送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结果,做好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结果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过程的应用。(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1.推动联合奖惩查询应用严格按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及省、市补充措施清单依法依规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完成联合奖惩系统的配套升级,在政务事项办理过程中,督促落实“逢办必查”的要求,形成名单查询、实施奖惩、执行督办、案例反馈的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县信用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12.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推动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责任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13.积极开展信用修复。按照国家信用修复工作相关要求,依据国家信用修复协同系统工作流程,抓好全县信用修复工作。积极组织开展针对行政处罚较严重相关企业、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企业的信用修复培训,引导失信主体主动开展信用修复。(责任单位:县信用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大力推动信用惠民便企

14.探索多元化“信易+”应用场景。探索开展“信用+创新创业”“信用+招商引资”“信用+园区”“信用+商圈”建设管理以及“信易游”“信易阅”“信易住”“信易停”等“信易+”应用场景,实现信用惠民便企,增强社会公众诚实守信获得感,推动信用建设与实体经济发展深度融合,助力数字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县发改委、人行婺源县支行、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旅局、县住建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大数据服务中心等及县属有关国有企业)

15.大力推动“信易贷”工作。按照接入“信易贷”江西省级节点的要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入“饶企云”平台发布“信易贷”产品,各有关单位要宣传引导更多企业在“饶企云”平台注册并发布融资需求,帮助中小微企业打破融资瓶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大数据服务中心政府办(金融办、县银监办、人行婺源县支行及其他县直有关单位)

16.加快中小企业、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信用档案,帮助中小微企业增加信用融通资金。完善农户信用档案,积极推动信用镇(乡)、信用村创建。以江西省农村经营户信用信息联网核查平台为抓手,推动信用共享,为农村经济主体建立“经济身份证”,破解银农信息不对称、农户抵押担保不足的难题。(责任单位:人行婺源县支行、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政府(金融办)、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积极探索信用园区建设。以缓解企业融资难为突破口,以政策激励和配套服务为手段,以信用专业服务机构为支撑,以多方协调机制为保障,在工业园区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征信服务体系、信用中介服务体系、企业信用管理体系”三位一体的商业信用生态环境,最大化地优化园区政策、金融和信用等资源的配置(责任单位:人行婺源县支行、县发改委、县政府(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工信局

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18.持续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继续推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等政务失信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增强政府公信力(责任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19.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将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和党政领导干部进修课程,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举行信用知识竞赛活动,增强公务员诚信意识和信用观念,规范职业操守,建立一支守法诚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责任单位:委组织部

20.完善公职人员诚信档案建设。依托婺源县公职人员诚信档案系统,将公职人员个人有关事项申报、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违法违纪等相关信用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公职人员诚信档案,将公职人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和职务职级晋升的重要参考,不断提升公职人员诚信履职意识。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及其他单位和部门

五、加强商务诚信建设

21.推广告知承诺制度。推动开展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依托婺源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承诺履约信息,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发改委、各窗口主管单位

六、加强社会诚信建设

23.建立健全重点人群信用记录。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流通服务、中介服务、会展广告、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教育科研、旅游经营、互联网应用及服务、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领域为重点,以公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人员、资产评估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科研人员、保险经纪人、金融从业人员、统计从业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形成统一的重点人群信用档案。(责任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司法公信建设

23.推进法院、检察、公共安全领域、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健全促进司法公信的制度基础,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阳光执法”,建立司法执法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将司法执法人员徇私枉法以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档案,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实现以制度促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八、加强诚信宣传教育

24.紧扣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契机,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挖掘守信和失信正反两面的典型案例,定期发布诚信红黑榜。“6.14”信用记录关爱日、“诚信宣传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生产月”、“质量月”、“诚信兴商宣传月”等重要节点开展各类诚信宣传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开展诚信文化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村镇等宣传活动,营造知信、守信、用信”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县信用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九、提升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排名

25.将城市信用监测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分工要求每月配合信用办填报好相应指标数据,由信用办负责上传至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平台;信用办要根据国家不断更新的工作要求进行相应调整,切实加强指标数据填报工作的指导,努力提升我城市信用监测排责任单位:县信用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十、有效落实信用保障机制

26.落实通报评估机制。开展城市信用监测月报、季度通报、年度评估相关工作,对重点行业领域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提升信用建设水平。同时,对信用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授予“优秀联络员”“优秀单位”;对信用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后,进行通报批评。责任单位:信用办

27.落实组织保障机制各部门要确保有专人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既要明确分管领导,又要明确专门具体负责日常信用工作的工作人员,并指定其中一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5月初前将名单、联络方式报县信用办,之后如有调整随时报知更新人员信息,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信用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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