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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婺源县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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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蚺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目标要求,落实《江西省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修订)》有关部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婺源县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共婺源县委办公室

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19

婺源县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方案(试行)

为认真落实《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江西一流、可比浙江”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坚持正向引导和反向监督两手抓,严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现象,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市场主体期待和诉求为导向,以营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四最”营商环境为目标,构建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合理设定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准确反映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进展和实际效果,客观分析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进一步简化环节、优化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二、评价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围绕市场和企业反映集中的准入门槛高、办理事项多、流程复杂等突出问题,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准确反映真实情况、深入查找问题症结,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改革举措精准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

(二)坚持既符合县情又可横向比较。立足我县实际情况,借鉴先进地区的通行做法和经验,参照省市营商环境评价方式,突出影响营商环境的核心要素,筛选确定我县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

(三)坚持有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相统一。科学确定我县评价指标,既保证与所代表领域突出问题高度相关,能够全面系统综合反映全县营商环境,又确保指标含义明确,能够依靠问卷调查、行政记录、大数据抓取等方式获得真实准确数据。

三、被测评单位(55个)

县政府办(金融办、人防办)、发改委、教体局、工信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总工会、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国资办)、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新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扶贫办、医疗保障局、城市管理局(自来水公司)、行政服务中心、公安交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生态环境局、税务局、气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业园区、工商联、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供电公司、天然气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人民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江西银行、九江银行、上饶银行、江淮村镇银行。

四、测评主体及方法

(一)测评主体:测评主体为县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有资质的建筑房地产企业;根据需要邀请县四套班子领导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测评。

(二)测评方法:采取微信公众号调查问卷方法进行测评,聘请第三方开发测评程序。

五、测评内容及赋值

测评内容分为两个部分:

1.测评主体对55个被测评单位进行评价打分,最高得分为100分。评价为五档,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其中“非常满意”赋值100分,“满意”赋值90分,“基本满意”赋值70分,“不满意”赋值60分,“非常不满意”赋值40分。

2.测评主体对营商环境总体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同时对营商环境10个方面情况分项进行评价打分,每项最高得分为100分。每项评价为五档,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其中“非常满意”赋值100分,“满意”赋值90分,“基本满意”赋值70分,“不满意”赋值60分,“非常不满意”赋值40分。

营商环境评价10个方面分项指标,分别为:

1)企业开办:企业开办审批便利度、规范性,所需时间和成本等方面情况。

2)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便利度、规范性,所需时间和成本等方面情况。

3)获得信贷:贷款便利度、规范性,所需时间和成本等方面情况。

4)税务办理:缴税、退税的便利度、规范性,所需时间和成本等方面情况。

5)不动产登记:不动产初始登记、抵押登记的便利度、规范性,所需时间和成本等方面情况。

6)获得电力、用水用气:用电用水用气报装便利度、规范性,所需时间和成本,用电用水费用及可靠性等方面情况。

7)政策环境: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上级和县本级政策(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惠企政策)兑现便利度、规范性。

8)执法环境:部门执法规范性。

9)基础设施配套。

10)社会服务:医疗资源、教育资源、公共文化资源等配套和倾斜分配情况。

六、测评时间安排

20214月起每月开展一次,每月1-5日为测评工作时间,每月7日前提交测评结果,每月10日前通报情况。

七、评价结果运用

1.55个被测评单位的评价得分进行排名,全年平均得分排名前列的“十佳”单位通报表彰,在干部使用、经费分配上予以倾斜,在科级领导班子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中予以加分(最高加10分)。全年考核平均得分排在后五位且得分在70分以下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相应扣分。月度测评连续两次排名倒数后三位且得分70分以下的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县电视台公开表态;连续三次排名倒数后三位且得分70分以下的单位,由县纪委县监委进行约谈;连续四次排名倒数后三位且得分70分以下的单位,县委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岗位调整(条管单位则由县委以书面形式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调整主要负责人)。

2.对营商环境10个方面情况的评价结果,2天内反馈给被测评单位,被测评单位收到评价反馈后,3天内制定整改方案并报送县营商环境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动工作改进和服务提升,县纪委县监委跟踪督查。

八、组织保障

(一)建立工作机制。全县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营商环境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第一副组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常务副县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统战部长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发改委、统计局、商务局、住建局、工信局、文广新旅局、农业农村局、工业园区、行政服务中心、工商联、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由常务副县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发改委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严明工作纪律。有关单位要严守测评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不得诱导和干扰参评对象填写调查问卷,不得擅自修改测评数据,坚决防止测评过程中的随意性和人为因素干扰。

(三)提供工作保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强化协调,密切配合,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障与支持,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营商环境评价工作顺利推进,取得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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