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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婺源县段莘乡槎口村委会古寺下精品 示范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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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婺源县段莘乡槎口村委会古寺下精品

示范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婺源县段莘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段莘乡槎口村委会古寺下精品示范村项目进行立项的请示》(段府字〔20196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审查,基本同意设计单位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后的初步设计,下阶段应按专家组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婺源县段莘乡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婺源段莘乡槎口村委会古寺下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园路铺装、毛石坐凳、毛石树池、毛石城墙、停车场、景墙、绿化工程等。

四、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

五、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概算503.52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372.2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1.28万元,预备费20万元,土地征收及拆迁费用30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和建设单位自筹。

六、项目赋码: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及监管系统2020-361130-50-01-000089

七、项目变更及文件有效期规定:

1)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本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施工图设计,尽快组织实施,

发挥投资效益。                      

 

婺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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