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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春镇2019年度机关工作人员 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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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春镇2019年度机关工作人员

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为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激发乡镇干部干事创业活力,切实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根据《婺源县2019年度科级领导班子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县委、县政府“发展全域旅游、建设最美乡村”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目标考核,形成客观的评价机制、有效的激励机制、严格的约束机制和正确的导向机制,引领全镇干部创先争优,为“建设美丽风情小镇、婺西中心重镇、产业经济强镇、全域旅游名镇”提供强大动力。

二、考核对象

除镇党政主要领导外的全体干部职工。

三、组织领导

成立赋春镇干部考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推进:

      长:张华军

第一副组长:罗进军

    长:程林峰(常务) 程茂林  余林丹  程晓燕

      员:俞文星  祝奇超  付曼甜  胡梦梅  王文姿  

领导小组下设绩效办公室,负责绩效考核的日常工作,由程晓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资料数据按时上报绩效办公室,绩效办及时做好收集、整理、统计工作。 

四、考核办法

实行党政班子成员、一般干部职工分列考核制度,坚持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考核对象全年绩效考核总分为100分,具体分值参照年终考核分值分配。其中:日常考核以每月考核及奖惩为依据,综合全年各月考核情况,形成平均分纳入年终日常考勤结果;年终考核结果由年度岗位工作、挂点包村、日常考勤、测评得分4部分构成。为便于操作,日常考核得分先按百分制计分,再按占比折算计入总分。

(一)日常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及奖罚标准见附件1)

实行每日登记汇总、每周统计通报、每月建立台账制度。以每月100分为基准分实行加扣分。主要包括日常出勤记录和履职情况评价两项。

1.党政班子成员日常考核

1)日常出勤记录(50分)。以考勤机、请销假记录为准。若因公出差或工作下村未签到者,经党政主要领导签署证明可视同出勤。

2)月度履职情况(50分)。班子成员月度履职情况每月开展一次,具体包括分管业务(15分)、挂村工作(15分)、履职评价(20分)3个方面。其中,分管业务、挂村工作实行倒扣分制度,单项扣完为止;履职评价以党政主要领导及其他班子成员打分为准,主要领导、其他班子成员评价各占一半分值。

    2.一般干部职工日常考核

1)日常出勤记录(50分)。以考勤机、请销假记录为准。若因公出差或工作下村未签到者,经分管领导签署证明可视同出勤。

2)月度履职情况(50分)。一般干部职工月度履职情况每月开展一次,具体包括业务工作(15分)、挂村工作(15分)、履职评价(20分)3个方面。其中,业务工作、挂村工作实行倒扣分制度,单项扣完为止;履职评价以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评价为准(涉及多位分管领导的,取涉及业务工作、挂村工作分管领导评价平均分),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评价各占一半分值。

(二)年终考核

1.党政班子成员考核

党政班子成员考核内容包括岗位工作、挂点包村、日常考勤、测评得分4个方面。

1)岗位工作(40分):依据《婺源县2019年度科级领导班子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方案》的考核结果排名计分,排列全县乡镇(街道)第1名的此项工作得满分(即40分),每下一名扣0.5分,并列第1名的按第1名计分,并列第2名以后的(含第2名),按排名前的乡镇个数扣分;分管工作未列入上述工作方案考核的,以其主管部门考核结果按上述方式计分;分管多项工作的,分别计分,取其平均分为此项得分。

凡在婺源县2019年度科级领导班子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中加分的,按3倍的对应分值标准奖励分管的班子成员,有两位以上分管领导共同参与的工作,加分由主抓分管领导按比例分配。

(2)挂点包村(20分):依据《赋春镇2019年度村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考核结果排名计分,排列全镇村(场、居)第1名的此项工作得满分(即20分),每下一名扣0.2分,并列名次依前款方式计分,同一班子成员挂点两个村的,按两村的排名平均值进位取整计算。此外,对比上年度村级考核排名,所挂点村排名每前进一名,挂点包村工作加0.1分;每后退一名扣0.1分(名次后退后仍在前三名的不扣分)。

(3)日常考勤(20分):党政班子成员每月日常考核结果的平均值折算成相应分值后,为日常考勤得分。

4)测评得分(20分)

A.民主测评(10分):以全体干部职工(党政正职除外)、各村(场、居)主要负责人的测评结果进行计算。评分实行十分制,分德、能、勤、绩、廉、法6个方面进行评分。此项得分=总得分÷有效票。

B.党政正职评分(10分):镇党政正职分别根据平时掌握的考核对象的履职情况,对其业务工作、驻村工作、完成急难险重任务或中心工作等情况及工作作风进行综合评价,最终得分取党政正职对考核对象评分的平均分。

2.一般干部职工考核

一般干部职工考核包括岗位工作、挂点包村、日常考勤、测评得分4个方面。驾驶员取所有一般干部职工的平均分。

1)岗位工作(30分):依据分管领导得分为准,涉及多项岗位工作的,取各分管领导得分的平均分,然后折算成相应分值计入。

凡在婺源县2019年度科级领导班子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中加分的,由加分工作主管领导确定加分人员,按不高于3倍的对应分值标准进行加分奖励。

(2)挂点包村(15分):按蹲点包村领导得分,折算成相应分值计分。

(3)日常考勤(25分):一般干部职工每月日常考核结果的平均值折算成相应分值后,为日常考勤得分。

4)测评得分(30分):

A.民主测评(15分):评分实行20分制,分德、能、勤、绩、廉、法6个方面进行,全体干部职工、各村(场、居)主要负责人的测评得分,和党政班子成员(党政正职除外)测评得分各占50%

B.党政正职评分(15分):镇党政正职分别根据平时掌握的考核对象的履职情况,对其业务工作、驻村工作、完成急难险重任务或中心工作等情况及工作作风进行综合评价,最终得分取党政正职对考核对象评分的平均分。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1.建立机关工作目标考核工作档案,考核结果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等次的不超过30%,三级等次不超过10%,评为三级等级人员取消年度评先及其他上级表彰推荐资格。

2.积极兑现考核奖惩。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并举,按照“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多数收益、体现级差”的原则,并确保考核奖金最高与最低之间差距不低于一万元,以解决当前“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困境,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

六、考核资金的落实。

1、资金核定。由县级按照乡镇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工资收入比县直机关单位同职级人员平均工资收入高20%以上水平,核定我镇绩效考核资金总量。

2、资金组成与拨付。乡镇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由上级财政分担,其他人员由镇财政负担。

本办法由镇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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