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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春镇人民政府权责清单 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艾滋病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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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

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艾滋病的传播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艾滋病的防治工作,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艾滋病的传播。

1、宣传阶段责任: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有计划地艾滋病预防控制知识宣教活动。

卫计办责任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
2.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传染病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
3.未按规定及时发布传染病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期的措施,导致损害发生的;
4.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传染病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后果的;
5.不服从上级人民政府对传染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的;
6.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救援资金、物资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上报阶段责任:发现本行政区内艾滋病患者应道立即上报当地疾控主管部门,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预防疾病传播。

3、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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