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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鄣山乡2024年公开招聘1名大学生回村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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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选拔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回村任职,培育新型村级组织带头人队伍,根据《关于印发<婺源县回村任职大学生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婺组字〔2023〕1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面向大鄣山范围,公开招聘1名本土大学生回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和范围

本次招聘面向回村大学生公开招聘1名到村工作(定向程村),本村(程村)的报名对象优先,如没有,可跨村调剂。回村大学生是指具有本村户口,或原籍在本村且能长期在大鄣山乡居住、工作食宿能自理的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生。

二、招聘对象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热爱村(社区)基层工作,具有较强的敬业奉献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录用体检标准;

5.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等;

6.熟悉电脑操作,能熟练应用现代办公软件;

7.本人、配偶或父母具有婺源县大鄣山乡户籍,或本人在婺源县大鄣山乡居住、工作1年以上(提供房产证明、居住证明或工作证明);

8.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22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可放宽至38周岁以下(1985年2月22日以后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2.有吸毒行为的;3.存在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强迫交易、组织传销、组织或强迫卖淫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4.参加过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6.有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破坏农业生产生活秩序行为的;7.有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或侵占挪用集体资产的;8.有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9.有违反信访有关规定,组织、参与或煽动、教唆他人进行信访活动的;10.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11.近三年,有考核不称职或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12.其他不宜列为招聘对象的情况。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2月28日(工作日);

2.报名地点:大鄣山乡人民政府3楼党建办,咨询电话:18870328027(潘)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

4.报名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3)回村任职自荐报名表一式2份;(4)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2份;(5)学信网学籍学历证明材料2份。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名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竞职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含政审)、推选、面试、组织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进行。

四、政策待遇

1.回村任职大学生主要从事村(社区)党建文化宣传工作,纳入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统一培养、管理。

2.回村任职大学生报酬按照工资总额分为基础工资和绩效奖励,其中基础工资2000元/月,绩效奖励1000元/月,并依法为其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3.回村任职大学生考核分为试用期满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采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对连续任职满2年(含试用期)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的,可列为村(社区)书记、主任后备人选,并优先推荐参加相关的公务员和事业干部考试,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4.其他相关待遇参照《关于印发<婺源县回村任职大学生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婺组字〔2023〕19号)文件执行。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2.本公告由婺源县大鄣山乡回村任职大学生招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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