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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婺源县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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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婺源县推进

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蚺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县直各有关单位:

《婺源县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请认真组织实施。

 

 

                              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22

(此件主动公开)

婺源县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

工作方案

 

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优质高效的行政许可标准化服务,根据《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审改办发〔20164号)《省审改办、省质监局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赣审改办发〔201620号)《市审改办、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上饶市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饶审改办发〔20177号)文件精神,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有关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规范权力运行、完善权力监督为核心,积极引入标准化管理理念和方法,探索行政许可标准化运行管理模式,实现行政许可标准化管理,切实做到规范服务、阳光审批、利企便民,大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政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

准确把握国务院“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的要求,认真对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运用标准化原理、方法和技术,对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流程、行政许可服务、行政许可受理场所管理以及监督检查评价进行规范,20186月底前全面建成涵盖行政许可“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

(三)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称《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实现行政许可全过程及各环节有标准有依据,确保行政许可活动依法有序开展。

——坚持简明实用。充分考虑行政许可的现状,制定相关标准应做到文本简洁扼要,具体操作实用易行,既方便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掌握使用,又便于群众办事和社会监督。

——坚持改革创新。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既要适应现实状况,又要体现前瞻性。主动创造主客观条件,充分借鉴各地先进经验,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探索行政许可新机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坚持动态管理。建立在实施中完善、在改进中提升的动态工作机制,根据标准实施情况和行政相对人需要,不断完善标准体系,持续提高标准水平,通过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明显改进行政许可工作质量。及时完成承接、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的标准化建设。

二、实施范围

县政府各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纳入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范围,行政许可事项中涉及国家秘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县政府各审批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建设(具体部门名单见附件1),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见婺源县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三、工作任务

(一)行政许可事项管理规范

1.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根据《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明确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行政许可对象等要素,及时更新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牵头部门:县审改办、县政府法制办,责任部门:县政府各审批职能部门)

2.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动态管理。对行政许可事项的新设、取消、下放,按照程序及时做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开。(牵头部门:县审改办、县政府法制办,责任部门:县政府各审批职能部门)

3.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编码管理。行政许可事项代码是同一行政许可事项的唯一标识,根据《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相关要求,对每项许可事项实行编码管理。(牵头部门:县审改办、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县政府各审批职能部门)

(二)行政许可流程管理规范

行政许可流程管理以方便行政相对人为导向,根据每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情况,以文字形式对行政许可流程及所包含的环节进行描述,按照受理、审查、决定三个环节逐项梳理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限,精简证明材料,做到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凡是能通过个人有效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凡是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解决的一律取消;凡是能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的一律取消。同时编制流程图及明确审批权限。(流程图编制的通用要求以及常用符号可参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

1.受理环节,建立受理单制度,对不予受理的,要说明理由和依据,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限时送达申请人。

2.审查环节,制定并量化审查工作细则,明确采取具体审查方式的依据和理由,细化权限边界以及每个审查环节的前后置条件,避免功能雷同的重复审查。

3.决定环节,明确作出决定的方式及决定送达的方式,对即办件应当场作出决定,对承诺件应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并采取现场领取、邮政快递等方式及时送达。(牵头部门:县审改办、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政府法制办,责任部门:县政府各审批职能部门)

(三)行政许可服务规范

1.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结合行政许可事项实际,制定并完善信息公开制、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顶岗补位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及文明服务制,不断完善窗口服务,开展满意度调查,促进阳光审批和服务水平提升。(牵头部门: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责任部门: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2.编制公布服务指南。逐项编制完善服务指南,并在办事大厅显著的位置公布和摆放相关事项的服务指南(含流程图)、申请表格等服务指引,实现审批公开形式的标准化,多种渠道向市民广泛公开办事信息,方便申请人取阅和办事,接受市民监督。(牵头部门: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责任部门:县政府各审批职能部门)

3.提供多渠道服务平台。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提供现场咨询(如窗口咨询)和非现场咨询(如网上咨询、电话咨询、邮件咨询)等多种咨询方式和渠道,指定专人提供咨询服务,并能够进行预约。电话、邮件咨询应做到及时、畅通。同时将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政府服务平台,满足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咨询、审批信息公开、投诉和监督,加快推进网上申报、受理、审批等。(牵头部门: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电子政务办,责任部门:县政府各审批职能部门)

(四)行政许可受理场所与管理规范

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在三级服务体系中合理、集中设置服务窗口,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窗口集中受理。县行政服务中心、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及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场所的面积、功能、设施及窗口工作人员应满足为辖区群众服务的需要;窗口人员应坚持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掌握相关政务服务事项政策及服务流程等选派标准。加强信息公开和档案管理,通过宣传栏、LED屏、自助查询屏、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主动公开审批的实施和结果。所有审批过程记录完整、可追溯,审批档案由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管理。(牵头部门: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责任部门:县政府各审批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

(五)监督检查评价规范

1.监督检查。行政许可标准化的监督检查应将业务监督与行政监察有机融合。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明确监督检查的主体(通常为有监督职责的机构)及方式程序,细化工作权限、明确监督检查重点、岗位职责、结果处理、处理期限、相关文书等具体内容,并依据监督结果督促和改进服务。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行政监察、纪律检查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2.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制定评价方案,明确评价主体、方式、指标和程序,并明确依据评估结果改进,持续提高审批质量。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培训(20181月下旬)。由县审改办、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全县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培训会,对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由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我县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和业务培训,以本部门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成果作为案例进行讲解。

(二)编制填报行政许可服务标准和服务指南(20182月上旬--20183月下旬)。县政府各审批职能部门对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按照标准体系《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要求,重点围绕许可事项管理、流程管理、服务规范、场所建设和监督检查评价等五个方面制定相关的服务提供标准,围绕行政服务中心运行制定相关的服务保障标准,围绕标准化工作要求制定相应的标准化工作标准。

(三)审核发布(20184月下旬--5月上旬)。按照结构合理、层次清楚、简便适用的原则,县政府审批职能部门对本部门的行政许可标准化逐一审查,经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县审改办(地址:县委党校二楼审改科,邮箱99505054@qq.com,电话7297885),由县审改办牵头,组织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政府法制办、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反馈给各部门,由各部门对外公布。

(五)标准实施(20185月中旬--5月下旬)。全面实施标准体系,以标准化促进行政许可规范化。结合实践,建立标准化工作持续改进的程序或制度,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不断完善服务标准体系。

(六)评价改进和评估验收(20186月上旬--6月下旬)。对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查找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方法措施。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步骤,细化政策措施,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有序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县直各审批职能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于2018130日前报县审改办并请具体工作人员加入婺源政务服务工作群群号:419601455,联系人:程建军,电话7297885,邮箱99505054@qq.com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审改办要加强协调指导,督促各相关部门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实施;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要做好技术咨询、服务与保障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三)细化工作方案。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可行的方案。县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在20186月底前全面完成。

(四)突出工作重点。各部门要把有利于服务人民、有利于群众办事作为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的基本出发点,坚持问题导向,优先把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聚焦在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联系紧密、平时办理频率较高的事项上,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带来的变化和实效。

(五)其他事项。请县本级各审批职能部门于2018130日前将附件2(各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统计表)报县审改办。

附件:1.县审批职能部门名单

2.各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统计表

附件1

县审批职能部门名单

县金融办,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卫计委,县文广新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人防办,县商务局,县粮食局,县城乡规划局,县城乡管理局,县房管局,县档案局,县防震减灾局,县文物局,县地税局,县公路分局,县民宗局,县残联,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气象局,县烟草专卖局,县国税局,县地方海事处,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附件2

                    各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统计表

事项名称

是否有子项

(子项名称)

是否有办理项

(办理项名称)

  

注:表格不够请自行填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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