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县殡葬改革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做好婺源县殡葬考核工作,根据《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婺源县“三沿”坟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婺府办字〔2013〕113号)和《中共婺源县委办公室、中共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婺办字〔2014〕12号)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殡葬工作组织建设(2分)
1.未成立乡(镇、街道、园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的(及时变更名单),未明确分工的,属地管理职责未有效落实的,扣1分。
2.未出台年度相应殡葬改革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的,扣1分。
(二)火化率保持100%(15分)
1.发生一起土葬事件,扣10分。
2.原土葬改革区,水泥硬化通公路后未及时上报变更调整火葬区的,扣5分。
(三)墓地规划建设管理(30分)
1.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数量已达行政村数80%的得10分,未达总数80%的,按比例扣除,扣完为止。
2.辖区内公益性墓地建成后至今未使用的,每发现一处墓地,扣5分。不按要求葬入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的,发现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
3..辖区内公益性墓地未有管理制度,未设立安全防范措施,未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及安全警示(焚烧点)的,扣2分。
4. 辖区内公益性墓区建有超标准大墓、不整洁、卫生差的,扣2分。
5.植被枯死,绿化总覆盖率未达到60%的,扣2分。
6.无人管理,数据信息不及时填报的,扣2分。
7.在不符合规划的原农村公益性墓地继续扩建、新建墓穴的,扣2分。
建设标准:最大限度提高单位面积的安葬率,骨灰深埋,地表无坟头。单人、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均不得超过0.8平方米,墓碑小型化、艺术化,尺寸不大于60cm×40cm。提倡建设骨灰堂,鼓励以树代碑、采用卧式墓碑,墓碑不得大于0.4平方米。树葬、草坪葬的墓碑规格不得超过40×30厘米,墓区绿地率不得低于墓区面积的50%;墓区设立祭奠区,绿化率达到60%以上。
(四)“三沿六区”乱埋乱葬治理(50分)
1.开展“三沿六区”坟墓治理,在公益性墓地(骨灰堂)以外违规建造新坟墓(2017年1月1日一2017年12月31日)或老坟新修的,发现一起,扣5分,扣完为止。
2.“三沿六区”每发现一座旧坟墓,扣2分,扣完为止。
(五)违反申报遗体火化免费制度规定(3分)
1.严把申报城乡居民遗体免费火化制度关。有违反相关规定埋入“三沿六区” 可视范围内,还继续申报领取城乡居民遗体免费火化费的,经核实,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2.未使用“江西殡葬信息系统”统计上报业务数据,扣1分。
二、考核奖惩措施
考核工作由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县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乡(镇、街道、园区)年终考核民政工作的主要依据。
附件:婺源县殡葬改革工作考核验收评分表
附件
婺源县殡葬改革工作考核验收评分表
项目 |
内 容 |
分 |
自评分 |
检查评分 |
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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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组织建设(2分) |
未成立乡(镇、街道、园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的(及时变更名单),未分工明确的,属地管理职责未有效落实的,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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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台年度相应殡葬改革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的,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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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火化率保持100%(15分) |
如发生一起土葬事件的,扣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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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土葬改革区,水泥硬化通公路未及时上报变更调整火葬区的,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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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墓地规划建设管理(30分) |
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10分) |
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数量已达行政村数80%的得10分,未达总数80%的,按比例扣除,扣完为止。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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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地使用入葬率(10分) |
辖区内墓地建成后至今未使用的,每发现一处墓地,扣5分。骨灰不按要求葬入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的,发现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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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地管理(10分) |
1.辖区内墓地未有管理制度,未设立安全防范措施,未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及安全警示(焚烧点)的,扣2分。2.墓区建有超标准大墓、不整洁、卫生差的,扣2分。3.植被枯死,绿化总覆盖率未达到60%的,扣2分。4.无人管理,数据信息不及时填报的,扣2分。5.在不符合规划的原农村公益性墓地继续扩建、新建墓地的,扣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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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三沿六区”乱埋乱葬治理(50) |
1.开展“三沿六区”坟墓治理,在公益性墓地(骨灰堂)以外违规建造新坟墓(2017年1月一2017年12月31日)或老坟新修的,发现一起,扣5分,扣完为止。 2.“三沿六区”每发现一座坟墓,扣2分,,扣完为止。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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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违反申报免费制度(3分) |
1.严把申报城乡居民遗体免费火化制度关。但有违反相关规定埋入“三沿六区” 可视范围内,还继续申报领取城乡居民遗体免费火化费的,经核实,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2.未使用“江西殡葬信息系统”统计上报业务数据,扣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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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分) |